简介:作为民族化的哲学范畴,“阴阳”是“贯穿中国文化的基本原则”。在此范畴统辖下,划归“阳”之系列的有天、父、雄、刚、上、动、大,划归“阴”之系列的有地、母、雌、柔、下、静、小。词序排列上。“阴阳”是先阴后阳,“乾坤”是先乾后坤;若对应使用,要么是以“阴阳”对“坤乾”,要么是以“乾坤”对“阳阴”,依此类推,方才合乎汉语表达习惯。譬如,《周易·说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阴阳——柔刚)《庄子·天道》:“静而与阴同德,动而与阳同波。”(静动——阴阳)王弼《周易注·屯》:“阴求与阳,弱求于强,民思其主之时也。”(阴阳——弱强)诸如此类,都可谓是符合常规的“对位使用”。然而,与此相异的“错位使用”,在古籍里也常见。例如“天地有官,阴阳有藏”(《庄子·在宥》)、“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管子·四时》)、“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苟子·礼治》)、“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等等,其中跟“阴阳”对举的都不是“地天”而是“天地”,这种现象值得学人注意。
简介:着眼性别文化研究,比较东西方文化可知:“在西方文化的发展中,父权因素几乎一直占统治地位,并往往掩盖了母权因素。与此相反,东方却表现出如此鲜明的基本母权结构,而在时间的流驶中,覆盖它的父权层面或者已被消磨,或者已经非常相对化了。”的确,立足东方语境,从性别视角切入华夏文化,不可不注意到其在历史上起源古老又传承不衰的柔性气质及其审美显现。对于这种气质,笔者曾从哲学、美学、艺术学、文化学等层面进行历史与逻辑统一的解读。本文结合考古学、文字学、人类学及民俗学资料,从文化渊源、民族信仰等入手就此再作发生学考察,以助读者对此问题有更深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