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社会生活尤其是网络的迅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日益增加,且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给司法上的认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虽然我国已经以刑法典的形式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制定和修订了二十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凸显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力度和决心,然而,正是由于现有规范的纷繁复杂甚至相互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形进行不同处理,也使得司法者常常无所适从。侵犯著作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部分,对同种情形不同处理的现象,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尤为突出。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目前司法实践对行为人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形,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认定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例如,在夏长生、何涛
简介:暴力犯罪是最能引起社会恐慌和公愤的犯罪,其影响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其始终是预防犯罪对策的重点之一。暴力犯罪侵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自由权等人身权利,其发生的原因多与人的情感、情绪相关。而情感、情绪都存在发生的生物性基础,生物性基础是物质性的基础,当其发生变化时,人的情感、情绪也随之改变。所以,改变它们是改变犯罪人犯罪心理的生物学途径。预防暴力犯罪所采取的生物学措施,主要是化解、阻遏、消除导致犯罪心理发生的这些物质基础。构成这些物质基础的因素有人体内的基因、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血清素、睾丸激素等神经传递素和其他激素,它们分泌的失衡,便会导致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的发生。此外,生理发育异常也可能引发性犯罪的发生。所以,阻止这些因素失衡可能引起暴力犯罪发生的方法和措施中的生物学方法和措施,主要有基因干预法、药物治疗法、营养干预法、手术治疗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