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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听众修辞关系中并非纯粹被动接受者,而具有主动影响修辞效果能力。在以法官为言谈者修辞关系中,大众媒体是法官不得不考虑、同时又不受司法程序约束、而且能积极影响司法进程听众。在修辞学意义上分析我国法院媒体之间关系交恶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 标签: 法院媒体法律修辞作为听众的媒体
  • 简介:随着数字网络技术发展,自媒体广告已经开始深入到日常生活。但是,由于我国广告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使得在自媒体发展下,广告主体适格问题受到冲击,从而导致自媒体广告无法得到有效规制。完善自媒体广告主体法律制度,应放宽广告主体资格,将自媒体广告纳入到现行广告规制当中,并且根据信息实质内容来认定是否构成广告。

  • 标签: 广告法 自媒体 广告主体
  • 简介:<正>一、问题提出调解作为我国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在当前司法改革中被赋予了新时代意义。不可否认是,调解机制在司法实践、尤其是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重要作用。民事纠纷司法调解,程序灵活,气氛融洽,注重当事人平等参与

  • 标签: 司法调解 修辞方法 民事纠纷 调解机制 纠纷解决 调解过程
  • 简介: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参议院于2006年10月18日讨论通过了新媒体。该法取消了对同公司同城市跨媒体所有权限制以及国外资本控股媒体限制,但在城市市场将保证至少有5家不同声音媒体。该新出台“三选二”媒体所有制政策规定:一家媒体公司在一个市场只能同时拥有电视、广播和报纸中两项,而不能同时经营以上三项。澳洲政府称为防止出现媒体垄断,在新媒体实施后,政府将保留原有政策规定,密切关注市场动向。

  • 标签: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 新媒体 修订 城市市场 媒体公司 政策规定
  • 简介:格雷区分法律法律渊源,这种区分本身代表他法概念:法律法院创造一般规则。相较于奥斯丁法律命令论,格雷认为不是主权者,而是法官创造了法律。然而,在讨论法律渊源法律约束力,格雷立场徘徊于强弱两种不同法律渊源理论,造成了其理论不自洽。借助凯尔森和哈特对此相关批评可以看出,如果扩大格雷法概念外延,上述冲突将得到化解。因此,格雷所谓法律渊源其实是法律一部分。

  • 标签: 法律 法律渊源 格雷
  • 简介:我国对媒体法院关系尚未做出明确法律定位,随着今后媒体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审判独立逐步落实,如果仅仅还是依靠现有的行业规范及散见于相关规章制度中相应规范进行调整的话,两者之间冲突将会日益严重和复杂。如何正确认识媒体监督和公正审判关系,提高新闻工作者法律意识和审判人员受监督意识?我们要努力在媒体监督与公正审判冲突中寻找出可以使两者共处平衡点,以有效地促进二者健康、和谐良性互动。

  • 标签: 媒体监督 公正审判 良性互动
  • 简介:媒体时代来临,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媒体上自由地表达。这既能加强民主沟通和舆论监督,也可能产生信息肆意传播和对他人权利侵犯。因此,要依据网络自身特点,通过法律界定这种话语权自由边界,方能对自媒体进行有序化控制。

  • 标签: 自媒体 法律规制
  • 简介:究竟何为新媒体?学界可谓众说纷纭,没有定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匡文波教授认为,“新媒体”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特指“今日之新”而非“昨日之新”或“明日之新”。严格地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而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网络电视等媒体形态作为媒体典型代表,在带给人们无限便利同时,也对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新挑战。

  • 标签: 法律制度 新媒体 专题报道 中国人民大学 新闻学院 网络媒体
  • 简介:历史上,在英语国家中,英国是媒体“自由之母”,但是现在英国媒体却受着无数法律限制。本文梳理了英国媒体法律监管框架,打破常有的误解:真实情况是:英国媒体受到严密控制,而决非媒体“自由之母”。

  • 标签: 监管 自由之母 印刷媒体
  • 简介:随着互联网普及,今天我们进入了自媒体时代。自媒体可能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类似的可以为任何网民利用网络媒体工具。自媒体传播特征是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与普乏化,~①自媒体时代由于信息审查困难,使得网络信息传播变得大众化与平民化,人们超越了传统纸质媒体限制,开始就公共事务或个人事务发表自己言论与观点,并与无数匿名其他个体进行互动、自由分享他人相关言论与观点。自媒体大大扩张了公共领域,不仅使得传统公共决策被更深程度地卷入社会舆论狂欢

  • 标签: 媒体时代 时代网络 法律规制
  • 简介:<正>《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方针,是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什么是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呢?几年来经济改革实践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经验,一些经济学家也对此作了阐述。笔者想引用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在今年《军旗》杂志第18期上一篇文章一段话作为本文探讨引子。他说:“从主体来说,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既不是马克思所说全社会公有制,也已经不是长期以来公认界限分明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是从中央、地方(省、市、县)到乡镇,有许多层次并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

  • 标签: 合作经营 共同发展 法律地位 经营方式 经济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建设
  • 简介:<正>(根据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1991年第L176期,1991年7月4日,第7页—第32页英文本译出)目录释义(第一条)第一章欧洲法院之组织第一节法官与咨议法务官(第二条至第六条)第二节欧洲法院院长及审判庭组成(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三节书记官处第一分节书记官及助理书记官(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分节其他部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节助理汇报官(第二十四条)

  • 标签: 欧洲共同体法院 欧洲法院 程序规则 书记官 七条 诉讼程序
  • 简介:刑事侦查活动中信息公开是一国司法文明重要价值所在,不仅可以有效地监督侦查权行使而且可以提升民众对司法信心,但媒体不当报道也会侵害到犯罪嫌疑人人格权与公正受审权。在考察国外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限制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以利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完善。

  • 标签: 媒体报道 刑事侦查活动 法律限制
  • 简介:最近几年,电脑迅速普及、网络快速发展,电脑和网络给人们带来快捷与便利、给社会带来繁荣和进步同时也给人们和社会带来了意想不到影响乃至伤害,以至于我们不得不停下来思考,我们是怎么了,网络是怎么了。

  • 标签: 人肉搜索 网络媒体 法律规则
  • 简介:科斯提出交易费用解释了制度之存在,但其未将之操作化,令庇古式外部性理论借之还魂了。张五常将租值消散、交易费用与制度费用等同视之,避免了此一缺憾。在此理解下,法律是合约安排,而非吓阻诱因。法律作为合约安排,才能合理解释物权效力与过失责任之现实存在。更重要是,法律作为合约,必然要求了法律规范体系性,而法律作为诱因,则令法律工具化,失去其规范之本质。法律内在价值,例如自由或正义,也只有在此才有意义。

  • 标签: 科斯定理 交易费用 经济解释 张五常
  • 简介:民主意识提升使得越来越多民众对公共事务产生兴趣,法治意识提升使得民众对法律事件尤其是反映时代特性法律案件产生表达意见强大冲动,而多元化媒体则为这些内在兴趣与冲动提供了平台。近年来“许霆案”、“李昌奎案”所引发热议就是例证。在这场具有现代性民意监督运动中,法院一方面处于比较被动地位,一方面则积极寻找应对策略。本文所论证命题即为:在法治社会,法院媒体舆论监督之间应该走向共融而不是流于粗浅冲突。

  • 标签: 法院 媒体 舆论审判
  • 简介:我国法院近几年逐步应用新媒体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新媒体作为传播审判公开新方式、新途径,具有与传统媒体不同特点,它为公众搭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信息平台,拓展了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扩大了普法效果,公众法律素养也在潜移默化中得以提高。然而,新媒体之于公开审判就是一把"双刃剑",在应用中也产生出诸多问题。对此,需要采取相应对策,即依法赋予当事人对直播或录播公开庭审活动异议权;加强网络舆论管理;完善对当事人、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保护措施。

  • 标签: 新媒体 公开审判 司法公正
  • 简介:很多次我们在探讨“强势”和“弱势”时,一般都会用“权力”、“暴力”、“武力”来作为划分标准,这是阶级斗争领域中一种力量对比,于是有了国家机器强势地位;后来,我们发现,在市场经济领域,“资本”、“金钱”、“财产”是区分“弱肉强食”标准,

  • 标签: 法院审判 网络舆论 媒体 权衡 权利 自由
  • 简介:电视购物在我国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其在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发展建设等方面面临理论和实践问题还很多。为了给电视购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外部环境,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现状必须改变。明确电视购物相关主体法律责任是规范电视购物行业发展重要内容,播出机构、购物公司和购物频道在电视购物两种模式中法律地位不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标签: 电视购物 电视直销 购物频道 法律责任
  • 简介:法律意义就是公民权利实现,或者当个人合法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侵害后,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党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法治统一、权威、尊严。而弱势群体大多因制度政策、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生理心理等主客观原因,在权益维护、发展机遇、竞争能力、生活质量等方面处于不利或者劣势状态,在诉讼活动中往往处于相当不利境地。因此,完善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解决弱势群体在生活中所遇到法律纠纷,才能真正实现权利平等保护,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立法治国家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基本要求。

  • 标签: 和谐社会 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