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诉人马骥祥.1978年7月.调入海洋石油勘探局,任党委书记、局长。1979年11月19日.石油工业部闫副部长要求“渤海2号”钻井船队从打完的78331号迁到相距117海里的108131号位打一口资料井.在12月底前打到井深2500米,取岩芯70米。上诉人马骥祥当时认为.这样的要求在12月底以前是做不到的:同时,这条船不抗冰.时间愈长.移位的可能愈大。为此,派专人到石油工业部汇报联系。但石油工业部对此建议不予理睬.只表示“如果年底打不完.到时再研究”。并规定年底以前一定要把2500米以上油层段的70米岩芯取出来。决心已下.下达了命令。在11月23日.由上诉人马骥祥主持召开的局领导碰头会议上.在副总调度李平汇报了“渤海2号”拖航问题的几个决定后.与会其他局长和技术人员都未发表意见。按照石油工业部的命令进行工作。
简介:历史沉船是指那些至少100年以来连续地或周期性地位于海底的,具有重要的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沉船及其船上物品。历史沉船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无可替代的文化价值尤为重要,这些沉船是水下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沉船缺乏一个具体系统的所有权制度,导致各方上演着"夺宝大战",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威胁。历史沉船之所有权主体分为国家、全人类和私人三种。这三种主体在不同的海域对历史沉船的权益各不相同,又时常产生冲突。"奥德赛"案和"泰坦尼克号"案是有关历史沉船的两个著名的案例,这两个案例为和平解决历史沉船的所有权争端和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