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首先对国际公约以及国内外立法中有关船舶碰撞概念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述,对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分歧与争议进行了归纳与比较,继而对船舶碰撞概念进行了解析与界定。在此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碰撞概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归纳与梳理,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定义船舶碰撞概念时应扩大碰撞船舶的适用范围,理顺第165条与第170条之间逻辑关系的立法建议,并据此提出了具体的条文修改模式。
简介: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意义在于构建一个过滤可赔偿损害的特别法律范畴。纯粹经济损失概念产生的历史缘由为近代法确定的以有形财产为基础的损害赔偿制度。从法技术的维度看,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产生是德国侵权法以绝对权为基础确定严格限定的可赔偿损害范围模式的直接结果,非限定性的法国模式没有也不需要这一概念。纯粹经济损失概念在法律政策上有以下重要意义:将受害者与他人利益联系切断,而"塑造一个利益独立的个人";为维护行为人的自由而免除加害人过重的负担;改变投射损失的光源点而大幅度地缩小可请求赔偿的间接损失范围,扩大不可赔偿的纯粹经济损失范围。我国损害赔偿法对纯粹经济损失的立法应采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的混合模式。
简介:外交各项基本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外交共同文化的存在。外交共同文化是指外交官作为特定的群体经过历史传承所共享的符号和意义体系,这些体系不仅规范外交官们相互之间的交流及处理国际事务的态度,而且通过外交规范和外交交往的礼宾仪式使之礼仪化。由于近代欧洲国家在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同质性”特点,各国外交家对保持传统的外交共同文化具有广泛共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外交文化革命”虽然削弱了外交共同文化的基础,但并未改变传统外交文化的基本特点。近年来,信息技术革命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外交共同文化面临着重大挑战。外交未来能否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并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取决于网络时代的外交共同文化的建立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