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加强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模糊认识;准确理解规定,拓宽备审范围;健全备审机制,严明备审责任;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备审能力。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机制
  • 简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也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新形势下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处理好备案审查的关系。备

  • 标签: 依法开展 开展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省市有关办法的规定,昌图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县政府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制定《昌图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颁布了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规定备案审查内容、程序和时间。将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决定、命令、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常委会
  • 简介:制发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抽象行为,一个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不适当或有失公正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实施,危害的不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利益,而是影响到一个方面、一个系统、一个地区,会在一个较长时间,损害成千上万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更是促使国家机关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需要。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标准 现代民主政治 法律法规 抽象行为
  • 简介:<正>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已经2004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周伯华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 标签: 文件备案 法制机构 审查办法 备案审查 制定机关 周伯
  • 简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为立法监督的一种方式有利于促进法制的统一。然而我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各种缺陷,使得这个制度不能很好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从而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依法治国
  • 简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对基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制度依据不统一,审查内容不明确,审查制度不完善等的问题,应当从制度建设入手,明确审查范畴,各方联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标签: 基层党组织 党内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范畴
  • 简介:以甘肃省地方立法内容作为参照系来看,我国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存在很多制度上的漏洞和适用障碍,要从这些制度漏洞着手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的修订。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地方立法 制度缺陷
  • 简介:一是有件必报。要求各执法主体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几个部门联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二是有报必审。要求常委会主管机构在收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第一时间登记、归档,根据文件内容分送机关科室审查,审结时间不超过3日。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人大常委会 备案审查 深泽县 主管部门 执法主体
  • 简介:法规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的制度,我国目前形成了五套法规备案审查机制。法规备案审查的功能包括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的主体仅限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除法规备案审查外,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的主体还包括特定的国家机关提出“要求”和其他社会主体提出“建议”。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过程中,必须厘清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之间的关系。

  • 标签: 法规备案审查 合宪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适当性审查 宪法监督
  • 简介:本溪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程序,对本溪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审查审查同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是立法法赋予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05年年末,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办法》,对审查内容、方式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次审查的《本溪市野生鱼类保护管理办法》是市政府2005年制定的第一部规章,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 标签: 市人大常委会 政府规章 审查程序 备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查办法
  • 简介:规范性文件备案是我国政府法制监督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自1987年国务院开展法规、规章备案工作以来,各省(区、市)陆续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机关滥用、误用行政权,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标签: 行政机关 规范性文件 其他组织 政府法制 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法制
  • 简介:根据监督法精神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日前召开的芜湖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芜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稿,进一步推动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了解内情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深知,该办法的修订不仅是监督法相关精神的细化,而且还有着成功的实践基础。

  • 标签: 市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法律监督 芜湖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简介: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应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争议已久。目前对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采取的内部监督方式,无疑缺乏刚性和公信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同级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正当性一方面基于它的权利属性,另一方面也不存在所谓个案监督、干涉司法权独立等情形。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司法权
  • 简介:作为对学界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呼吁的回应,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64条建立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提起形式上的附带性、审查范围的限定性以及处理结果的谦抑性。整体而言,新法所确立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只是行政法学界所主张的不同方案的各自保守一面的集合。保守立场下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以下不足:附带审查的形式不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审查范围排除规章,造成"隐性"审查与"显性"审查的冲突;法院独立处分权限的缺位使得该违法规范性文件司法监督的"事倍功半"。故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重构,实现由保守向开放的跨越:第一,形式上由附带审查到直接审查;第二,审查范围上由仅限部分规范性文件到包括规章及所有规范性文件;第三,处理结果上赋予法院独立处分权限。通过以上改革方向的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运行制度进行具体构建,从而最终形成一种理想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附带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