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国际反恐形势依旧不容乐观,恐怖主义威胁还将长期存在。欧洲地区现如今恐怖袭击频发,并进入新一轮的活跃期,面临着空前的恐怖主义威胁。本文通过使用GTD数据库对2001-2015年间欧洲恐怖主义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欧洲国家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等方面正饱受各类恐怖组织的现实威胁,呈现出以热点地区为中心的扩散辐射圈,恐怖分子袭击能力日趋专业化和技术化的特点,且恐怖分子渗透回流母国的风险正在提升。面对严峻的反恐形势,欧洲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推动反恐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反恐怖法律体系为依据、以情报建设为抓手,反恐工作重心不断下移。未来,我国可以积极借鉴总结欧洲各国反恐实践中的经验,结合我国反恐工作的实际情况,全面提升反恐怖工作的战斗力。
简介:事先性、特定性、适用性和服务性并不能体现税收事先裁定行为的法律属性特质,因而应当从是否创设新的法律关系,是否具有双方约束力,是否要求普遍适用性以及是否满足可救济性四个方面分析其基本特征。通过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比较,税收事先裁定行为排除了行政决定、行政合同、行政解释以及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属性可能。应当将税收事先裁定行为界定为一种助成性行政指导行为,同时通过对行政指导起源、性质和作用的再认识以及借鉴日本法上'法令适用事前确认程序',应当在构建和完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过程中注重依法行政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的遵守,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化的同时,促进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简介:经济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经济法在法律分类中所处的位置等,均是经济法在最初发展阶段被广泛思考的问题,对于推进对经济法的认知大有启益,迄今反思这一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不容忽视的关键所在。民国时期学者就继受德日学说,将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组成部分,由此廊清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证成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存在的合法性。社会法所谓的“社会”,自始就有“部分社会说”和“全体社会说”两种认知取向。目前,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属性的争论,仍然与这种社会观有关。在实现社会实质公平方面,经济法的积极平等观与社会法的消极平等观相互协调。所谓社会本位的法律,不过是权利本位法律的调整。其基础还是权利,仅是有目的地予以限制而已。其法律的目的虽转向增进社会大众的生活,但着手处仍是在保护个人权利。
简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由此形成的国民收入差距部分是基本分配制度带来的必然结果,部分则源于市场机制自身的不完备。社会保障再分配作为初次分配的重要补充,并非按劳分配的延伸或按劳与按需分配的结合,其本质属性只有按需分配,而客观国情决定了这种按需分配目前只能处于较低层次。由此,社会保障再分配的作用边界应限于:对市场机制不完备的调节、对资源禀赋的调节、对利益群体组织化程度的调节、对劳动力个体特征的调节以及风险所致结果不公平性的调节。为引导社会保障事业回归'保障基本生活'的本位,进一步改革首先应遵循公平性和低水平原则,其次考虑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发展型保障支出。
简介:社会养老服务的属性决定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发展方向。作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对象的农民,不仅为全社会提供农业类公共产品,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且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应具有事业性、福利性和普惠性等属性,国家需要以保护和“反哺”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养老服务。现阶段,在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考虑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老人的消费能力,强化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家庭为支撑、社区为依托、社会组织为辅助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简介:知情同意原则根植于自主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之基石。在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陷入困境之中,海量信息的批量处理、多方共享、目的不特定之频繁利用加大了有效同意获取的难度,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性基础之地位受到质疑。生物资料库是管窥知情同意原则困境与解困之路的最佳范例,围绕使用库存样本是否需重新获得同意,存在特别同意与概括同意之争,各种折中改良方案继而被提出。革新而非放弃知情同意原则,是应对大数据挑战的应然立场。知情同意原则之重塑,应坚持以自主为核心价值,以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为理念,巧妙设计适应大数据需求的新型知情同意模式。应从整齐划一的同意向基于信息分类、场景化风险评估的分层同意转变,从一次性同意向持续的信息披露与动态同意转变,容许有条件的宽泛同意+退出权模式。
简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各项任务,发挥党建高端智库作用,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简介: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是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一章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被认为与责令停产整治制度一起实现对旧法规定的限期治理制度的替代与改造.梳理规范与考察实践可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新《环境保护法》中责令限制生产的制度性质存在分歧与争议,进而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与后续执法程序的不统一.学界主要在责令行政行为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框架中讨论责令限制生产制度的性质与特征,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措施等观点.辨析制度内涵与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责令限制生产应当界定为一种行政命令,如此界定既符合一般法理,也契合制度演进的社会基础、社会深层结构,发挥其制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