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广东省J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创建过程为例,讨论多重制度逻辑下的政府组织变迁问题。研究发现,行政服务中心是我国市场化转型过程中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共同催生的产物,反映了市场、政治和科层三种不同制度逻辑在特定时空场域中的交织和互动。作为有别于传统科层等级结构的组织形式变迁,J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创建经历了“制度冲突-利益表达-民意吸纳-组织回应”的运作过程,体现了企业家代表、地方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三类行动者之间的策略互动,它带有体制未变、形式改进、有限授权、松散关联等基本特点,是地方政府为应对复杂制度环境而进行的“回应式创新”。本文可以为制度与组织关系研究提供经验事实并为类似组织现象的理论解释提供一种可能的分析思路。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受领给付是债权人的权利,即使发生债权人受领迟延,负迟延责任,也只是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结果,并非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号中,债权人先后与两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在只能受领其中之一提供的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已经造成对另一份居间合同的违反.《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标的“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存,以终止双方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债务人“服务”的情况下,因“服务”与标的“物”不具备类推适用的本质“类似性”,第101条并无适用余地.通过债权人违约责任,能够解决以“服务”为对象的交易中债权人的不履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