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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个结果
  • 简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这三项费用共同构成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现实结构。土地补偿费着眼于土地所有权,造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虚化;安置补助费应是土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价值体现,目前的安置补助制度并未实现这一功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在规范意义上是对劳动价值的承认,在实务中却存在归属困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应当首先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目的和范围,将土地增值补偿费等价值纳入补偿的范围,并重申足额补偿原则应属于公平原则的范畴。

  • 标签: 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范围 现实结构
  • 简介:危险驾驶罪在个案不需要一律定罪处罚,这并非基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在个案中的应用,而是基于危险驾驶罪本身的性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构造。其拟制的、推定的危险,事实并非百分之百的出现,还有刑法的谦抑性,注定了限缩的必要。结合基本国情,对构成要件进行目的性的限缩解释和允许以反证证明危险的不存在无疑是一种解决思路。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积极的一般预防
  • 简介:近日,在第四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宣布四项惠台旅游新举措,其中包括大幅增加组团社,扩大赴金、马、澎地区个人游的地级城市数量等。

  • 标签: 个人 国家旅游局 大脑 城市数量 副局长 杜江
  • 简介:为有效应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我国近年来做出了富有成效的立法努力,其核心是对洗钱罪上游犯罪之范围,与时俱进地不断予以扩充。虽然我国刑法一再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具体范围,然而争议之声从未停止。如何解决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如何认定上游犯罪的具体内容,还未定论。

  • 标签: 洗钱罪 上游犯罪 理论依据 立法界定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财产法制化趋势虽愈益明显,但依然存在宗教财产权主体不统一,宗教房产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混乱,调整方式欠缺法定性和可持续性,寺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等问题。要解决当前我国宗教财产政策法律保护的现实问题,必须不违反现行法律体系,与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宪政政策、立法体例相适应,符合宗教教义的要求、尊重信教群众的意愿、尊重标的物的历史传统。具体建议是:确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财产区分所有权;依法保护国家(或集体)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依法保护私人对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加强宗教行政部门和宗教协会管理职能,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从而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 标签: 宗教财产 宗教政策 宗教财产所有权
  • 简介:规范法学的地位是由其方法论即规范分析方法奠定的。规范分析方法由合法性分析、规范性分析和实效性分析构成。合法性分析用来评价被分析的对象是否符合实在法;规范性分析用来检视法律权利语句和法律义务语句的清晰性和逻辑性;实效性分析用来判断逻辑语义上的法律秩序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实践行动中的法律秩序。规范分析方法一方面可在纯粹的规范法学领域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可超越规范法学领域,为其他学科研究对象提供方法论。

  • 标签: 规范法学 合法性分析 规范性分析 实效性分析 适用范围
  • 简介:财政部《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于日前下发。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根据办法,可获贷款贴息的基建项目原则上应为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大中型项目的划分标准为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 标签: 贷款贴息 基建项目 财政部 非经营性项目 高新技术开发区 大中型项目
  • 简介:周江洪在《法学》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医方确保疗效的说明义务和介入性说明义务,并规定了未尽此等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违反医疗说明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范围问题上,特别是在因果关系的判断及"自我决定"人格利益的保护上,目前的学说和司法实践都尚待进一步拓展。

  • 标签: 损害赔偿范围 说明义务 医疗 违反 界定 损害赔偿责任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确定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其前提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是一种专门公益诉讼,不应对其进行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二元界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应当包括检察机关、政府环境管理机关、环保团体和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应当根据公权主体优于私权主体的原则,按照政府环境菅理机关、检察机关、环保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先后顺位来行使环境公益诉权。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范围 诉权顺位
  •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做了较大的修改,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程序等方面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吸收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精华,在诸多方面细化和完善了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包括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范围、程序以及证据合法性的证明等。

  • 标签: 非法证据 刑讯逼供 排除非法证据义务
  • 简介:苏州为湿地保护立法,水稻田也纳入湿地保护范围。苏州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积都是湿地,为规范湿地保护,《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已于2月2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特别提出把水稻田纳入湿地保护范围,明确永久性水稻种植面积和区域。

  • 标签: 湿地保护 保护范围 苏州市 水稻田 水稻种植面积 保护条例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不可抗力可以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侵权责任法》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为了便于对权利人进行救济、维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明晰性,应当对不可抗力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可以通过对不可抗力的内涵与判断标准进行界定,来达到限定不可抗力范围的目的,同时应当严格限制不可抗力在严格责任中的适用。

  • 标签: 不可抗力 抗辩事由 严格责任
  • 简介: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利益不能局限在特定的财产利益范围内,还应包括用不当手段获得的其他利益。有关价额的计算应当以受领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原拥有人不能享有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收益,该收益应被收缴国库,并酌情对得利人在占有期间所付出的劳动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在确定返还标的时,应区分受益人的善意、恶意和特殊情况作不同处理。

  • 标签: 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 返还标的 返还范围
  • 简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一直存有争议,其核心的问题是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及由此引发的关于该制度存废的探讨。从附带民事诉讼“效率为主,兼顾公正”的程度价值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来看,现行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是一种理性务实的选择,即应当仅限于具体的物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将来的必然损失,精神损失暂不宜包括进来。尽管这种有限度的民事权益保护与充分全面的民事救济存有差距,但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受害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程序价值 物质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
  • 简介:我国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上采用了结合式,但是该种方式导致了受案范围过于狭窄而且模糊混乱等问题。在改革行政诉讼受案确定方式的过程中,应当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 标签: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确定方式 结合式 假定原则
  • 简介:长期以来渎职犯罪损失结果要件的认定中存在范围不完整、标准不具体、计算和评价机制缺失、量刑标准不完备等问题。从规范刑法学角度看,渎职犯罪损失结果应包括渎职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在范围上损失结果包括无形结果与有形结果,间接损失属于有形结果范畴。此外,渎职行为引发的损失危险状态可在环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特定犯罪中成为损失结果内容,范围不宜扩大。

  • 标签: 渎职犯罪 损失结果 界定 范围
  •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当然适用于垄断行业,但是政府产业规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在垄断行业中的适用范围,而企业的所有制差异不会导致《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任何限制。在我国,准确界定垄断行业中《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会面临诸多困难,应对难题的主要举措是:努力寻找政府产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的合理衔接点;加快产业政策法治化和产业规制行为法治化的进程;在产业规制法律制度限制《反垄断法》在垄断行业中的适用范围时不能完全拘泥于法律的效力级别;重视《反垄断法》与产业规制法律制度的良性互动并系统性应对问题。当我国垄断行业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并呈现出放松管制的趋势时,《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也会越来越大。

  • 标签: 反垄断法 适用范围 垄断行业 产业规制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制度渊源于1851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判例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为世界多数国家(地区)立法所吸收和借鉴,起到了平衡大小股东利益、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积极作用。2005年我国《公司法》上首次建立这一制度,其中第75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设计,第143条则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规定。①关于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含义,国内外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但达成共识

  • 标签: 异议股东 小股东利益 分配利润 公司合并 制度渊源 判例法
  • 简介:由于专利文件的修改内容和方式具有多样性,判断其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一直是我国审查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而上位概念化修改权利要求的审查一度执行严格的标准,但近年来法院审结数件涉及上述问题的专利行政案件,对具体判断标准引起了不小的冲击。本文就一个具体案例结合当前趋势,对涉及上位概念化修改的权利要求是否超范围提出新的判断方式,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执行《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本意。

  • 标签: 修改 超范围 上位概念 立法本意 保护范围
  • 简介:目前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的运用还不尽理想,存在种种问题:将开展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等同于“严打”,重打轻防;对破案战役功能寄予不合理的期待;刑侦主力军作用未得到发挥,合成战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的决策没有遵循科学化原则。

  • 标签: 制贩假证犯罪 破案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