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我国基层政府的公共性仍然是传统“集权公共性”的延续,而所要构建的现代公共性一定是一种“分权公共性”。政府“集权公共性”的弊端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显露无遗。以苏州市X区政府为例“,大政府”大包大揽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造成了公共服务低层次的均等化;财政经费短缺及人力不足;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较低;以及即使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民众获得感仍然很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将政府传统“集权公共性”转变为现代“分权公共性”。构建基层政府现代“分权公共性”的具体路径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强政府,大社会”;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其承接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提供;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提升民众的获得感。
简介:在国家治理的意义上,现代化意味着社会管理机制和文化模式的理性化过程,无疑包含着公共性的内容,但是这种公共性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价值中立”以及技术化、工具化追求营建出的,因而仅仅是一种“形式公共性”。显然,这种“形式公共性”是一种不完整的公共性,缺少公共性的实质内涵,所以当前我国所谋求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能仅仅从治理方式和手段等技术化方面照搬西方治理框架进行顶层设计,而应该根据全球化、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以正义的制度为保障探寻国家治理模式从“管理”走向“合作”的实质性转型,从而实现“形式公共性”与“实质公共性”的价值融合,进而在价值与技术、权威与自由的和谐统一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简介:十月革命之后,苏俄为应对复杂纷纭的国内和国外威胁,巩固新生政权,维护农民利益,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列宁领导下,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做了细致的探索,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构建方面也做了有效的实践;然而,发生在同时代的中国,随着内战的爆发,在中国共产党党中央的指示下,刘少奇、朱德、任弼时等同志紧急召开西柏坡土地会议,进行了浩浩荡荡的土地改革,制定了土地纲领,允许土地典当、转让、出租等,成立了贫农会、基层人民法院等机构,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和物资基础。苏俄和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土地政策在发生的背景和内容上具有共性,而且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是对马克思主义土地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推动了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对当今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快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为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因此,值得我们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