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最高额抵押制度作为一项为满足商业融资便捷效率需求所设计的制度,具有特殊性,但是作为一项担保物权,最高额抵押权仍具有对担保债权的从属性。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商品房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按揭贷款已成为商品房买卖中的主流付款方式,但随着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深入以及全球经济的下滑,出现很多买房人断供的情形。一旦买房人不能如期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往往会主张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实现抵押权,以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优先受偿。但司法界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认定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司法实务中有“比照抵押权”“债权”等多种观点,因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银行能否根据抵押权预告登记实现抵押权形成诸多不同的判决。本文基于现有司法实务混乱的状况,对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法律效力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所帮助。
简介:房地产抵押权的本质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对于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后,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房地产抵押权即归于消灭;如果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房地产抵押权人无权行使抵押权,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只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抵押权人才有权要求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以实现其抵押权:(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简介:国务院于2015年8月正式启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农村土地产权为中介,实现资金的跨期配置,解决农民融资问题,增强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的适配性。为此,选取5个具有地域代表性的样本,对我国东中西部"两权"抵押试点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通过问卷调研,检验地域差异与农户规模对农户贷款意愿、贷款需求、贷款用途造成的约束。通过与多位承贷机构工作人员的面对面访谈,发现存在土地确权不完善,市场不健全等障碍。为打破"两权"抵押贷款的障碍与约束,尝试设计发展路径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成为农户握在手中的财富,帮助农户找到"点土成金"的"魔法棒"。
简介: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简介:基于16省2428份有效农户调查数据,在对农户资金需求以及借贷行为偏好分析的基础上,从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认知、意愿、申请、获贷四方面研究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结果表明:短期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农户需求不高;但长期而言,外源正规借贷偏好的农户借贷特征有向农户农业投资增加的趋势,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知程度很低,信息不充分是阻碍现有农户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生率低,且多为短期小额借贷为主,多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人力资本投资上,各试点模式的具体操作不同,因此在抵押物要求、利率以及交易成本上存在较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