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27届泛太平洋不动产评估师、估价师与咨询师会议(the27thPanPacificCongressofRealEstateAppraisers,ValuersandCounsellors)将于2014年9月21日至24日在新加坡召开。会议主题为“可持续发展:评估行业面临的挑战——环境、经济、公平公正、文化遗产等因素“(SustainableDevelopment:ChallengesFacingTheValuationProfessions-TakingEnvironment,Economic,Equity,CulturalandHeritageIssuesintoPerspective)。为增强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国际交流和沟通,促进行业专业人士与国际同行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大会现开展征文活动,请评估业界人士踊跃投稿。
简介: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但现在农民扩大再生产融资很难,主要原因是没有抵押物,银行不放贷。请问农民可否以上述中央文件为依据,拿自己的宅基地抵押融资?解答:虽然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但是笔者认为目前中央文件允许试点的只是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而不是“住宅”财产权的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不应包括宅基地,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抵押。
简介:自2013年9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来,这一新型的养老方式开始逐渐从理论走向了现实.但对这一养老模式下的税收问题却少有学者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从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法律本质的分析出发,提出其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税制下应如何对这种新型养老模式进行征税做了系统分析,最后还对如何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简介:摘要土地登记制度是国家的一项法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是最重要、最基础的不动产,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土地登记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薄公示的行为。我国的土地登记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经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注册登记、确认、发放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