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总结分析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治疗前期相关影响因素。方法选择2013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我院收治的60例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研究对象,分别选择PANSS(阴性和阳性症状量表)、社会支持评价量表、艾森克个性调查问卷、DSM-Ⅲ(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轴-V病前1年社会功能评价、大体功能评定量表等评估影响患者精神病治疗前期影响预后的相关因素。结果出院随访1年后39例患者预后良好,良好率65.00%;60例患者治疗前家庭和社会支持因素、是否存在注意障碍、起病疾患形式、教育水平高低等因素对治疗预后有直接影响(P<0.05)。结论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生物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等前期因素均会影响其精神病治疗效果和预后。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对精神科护理实施保护性约束的影响。方法根据电子病历,保护性约束观察记录,值班护士长查房记录等,对精神卫生法实施前后,精神科临床护理实施保护性约束的情况进行回顾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保护性约束的使用率,约束的平均频次,约束的平均时长,将调查结果进行比较。结果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约束的使用率由实施前的56.9%下降到37.5%,平均每人每次约束时间缩短由实施前的12.51小时缩短到3.96小时,平均每人约束次数由实施前的3.65次增加到5.31次。结论精神卫生法的实施维护了精神病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保护性约束的使用率,对防止和避免保护性约束的滥用有着积极的影响。
简介:目的:探讨分析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用常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我院收治的160例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A组(给予奥氮平治疗)、B组(给予利培酮治疗)、C组(给予喹硫平治疗)、D组(给予阿立哌唑治疗),对比观察四组患者临床治疗疗效、治疗前后阴性和阳性症状量表(PANSS)评分变化情况、血清泌乳素变化以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A组、B组、C组、D组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分别为97.5%、95%、92.5%、95%,四组间差异对比并无明显差异(P〉0.05);四组患者治疗后第2、4、8周PANSS总分较治疗前均有所下降,但四组治疗后组间差异对比并无明显差异(P〉0.05);四组患者治疗前、治疗第2周、第4周的血清泌乳素水平对比并无明显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A组、B组患者在治疗第8周血清泌乳素水平显著高于C组、D组患者(P〈0.05),且极易导致女性月经紊乱、闭经以及男性性功能障碍。结论奥氮平、利培酮、喹硫平以及阿立哌唑等四种常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疗效相当,但不良反应有一定差异,临床用药时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体质以及对药物耐受性和敏感性合理选用,尽可能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
简介:摘要目的比较心理干预合并抗精神病药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预后研究。方法对长期住院的精神年分裂症和门诊的精神分裂症采用随机双盲对照研究,将619例病程≤5年,稳定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组(以下简称药物组,317例)和药物结合心理干预组(以下简称干预组,302例),治疗一年随访一年。心理干预包括家庭干预,认知行为治疗及技能训练,主要预后指标为各种原因造成的治疗中断,疾病复发率和再入院率;次要预后指标为自知力与治疗态度问卷(ITAQ)、健康状况问卷(SF-36)、大体评定量表(GAS)和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评分的变化。结果(1)干预组和药物组总的治疗中断率为16.4%和23.4%相对危险度(RR=0.805)。复发率分别为6.9%和10.65%(RR=0.88),再入院分别为3.25%和5.6%(RR=0.99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1-0.05)。(2)干预组ITAQ总分变化值(2.35±0.05)分,均明显高于药物组分别为(0.75±0.05)分,(1.85±0.1)分,(0.5±0.05)分;P均<0.01-0.05。结论抗精神病药合并心理干预治疗精神分裂症,疗效与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精神分裂症相当。但前者自知力、治疗依从性、生活质量、社会功能的改善优于单纯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3种抗精神病药治疗首发精神分裂患者疗效的6个月随访结果。方法研究对象选取本院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收治的90例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方法分为3组。A组患者采用齐拉西酮治疗,B组患者采用利培酮治疗,C组患者采用喹硫平治疗。随访6个月,采用PANSS量表减分率评价疗效,对比分析3组患者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的差异性。结果经过治疗后A组患者总有效率明显高于B组和C组,经卡方检验分析发现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A组患者治疗期间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B组和C组,经卡方检验分析发现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齐拉西酮用于治疗首发精神分裂症效果满意,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均优于利培酮和喹硫平,值得在临床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对照研究苯丙胺类兴奋剂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与精神分裂症临床特征。方法选取60例2010年3月—2012年3月期间在我院接受治疗的苯丙胺类兴奋剂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患者为苯丙胺组,选取同期的6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为精神分裂组,比较分析两组患者的临床特征。结果苯丙胺组的60例患者与精神分裂组的60例患者在视幻觉、嫉妒妄想、夸大妄想、思维涣散、兴奋激进、无自知力等方面差异显著,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苯丙胺组的治疗有效率为98.33%显著优于精神分裂组的治疗有效率为66.67%,两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苯丙胺类兴奋剂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与精神分裂症临床特征相似,在视幻觉、嫉妒妄想、夸大妄想、思维涣散、兴奋激越、自知力等方面差异显著,苯丙胺组临床治愈率更高,具体原因有待今后的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