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多元历史要素所构成的中华文化集合体是当代教育的“根”。在全球化浪潮下,武术尤其是竞技武术认同了西方体育文化,逐渐远离了自己的文化家园,造成当今中国武术教育的文化失根和传统断层现象非常严重,既没有按文化教育的规律占有应有的教育份额,也没有承担其应有的文化责任。21世纪,中国要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首先必须培育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而在树立民族自尊心,培养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质的教育中,武术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通过武术教育,使受教育者温古知今,止于至善。这既是对中国文化传统传承的必需,更是实现与弘扬中华文化价值的根本。
简介:我国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与其他学生伤害事故等同看待,没有考虑学校体育的教育规定性及本身具有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性等特质,过多的采用了公平责任原则,对学校和教师过于严格的归责,使得学校不得不采取限制开展体育活动的规避措施,伤害了学校发展学校体育的积极性。基于此,运用法学、体育学等知识通过综合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既考虑体育的特殊性又考虑法律的法定性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建立以过错责任为主导,以甘冒风险原则为补充的归责体系;设立学校责任保险以减轻学校、教师的赔偿责任;明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政府是责任主体之一。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简介:滑雪运动和冰雪产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对于滑雪运动伤害事故中过失责任的认定,在滑雪参与者自甘风险的范畴、滑雪参与者控制标准和注意义务、滑雪场经营者过失判断标准、举证责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细分。相比之下,我国滑雪运动伤害事故中的过失责任认定在立法方面仅有一般性规定,法院在上述四个方面的司法审判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是,我国法院判决采用客观衡量标准未能充分考量滑雪参与者的个体差异,对滑雪参与者弱势地位照顾不足,导致滑雪参与者所承担的注意义务、举证责任设置过重。建议完善滑雪运动伤害事故过失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则,以推动滑雪运动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高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越来越快,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科技进步日益加快,知识经济的初见端倪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面对着重大挑战和竞争十分激烈的高等教育,如何抓住机遇,面临挑战,充分认识当前教育发展的大趋势,明确认识素质教育在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性,这是电化教育实践中的神圣使命、宗旨和紧迫任务。电化教育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针对某一方面来探索和研究,无论怎样都应当紧紧地围绕教育改革服务。否则,电化教育无实质意义而言。因此,构建与素质教育相吻合的教学活动,让全体学生都能在主动学习的情景中,自觉地将人类社会文化的精华化为自我发展的精神养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使素质教育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对促进教育的现代化,促进教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