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拘役刑是在较短时间内剥夺或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根据刑罚报应理论和刑罚功利理论,适用拘役刑难以使受刑人罪与刑相适应,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预防犯罪功能和威慑功能未能有效地发挥,在现实中运用也不够广泛,因此,笔者建议废除拘役刑。替代拘役刑的手段包括广泛适用罚金刑,拘役刑易科罚金、缓刑、管制刑,以及改用半自由刑性质的刑罚等。
简介:一起起“虐童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否应当将虐童行为入刑,是否应当单设“虐待儿童罪”罪名的讨论成为焦点,而学术界对此存有不同的观点。文章认为对虐童行为必须进入到刑法调整的范围,尤其是要将既不符合虐待罪犯罪构成又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但对儿童权益造成巨大伤害的、家庭成员以外的虐待行为予以刑罚处罚。将虐童行为归入到刑法调整的范围,可以通过修改现有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修改虐待罪的适用范围、处罚程度以及变自诉案件为公诉案件等方式来实施。
简介:罚金刑是刑罚附加刑之一种,新刑法关于罚金刑制度的规定,相比较旧刑法的规定,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在诸如罚金刑的地位、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等方面存在不尽人意之处,刑法应当就上述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简介: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罚金刑不违背罪责自负原则,而且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也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而未成年人罚金执行难问题,并不足以否定未成年人适用罚金刑的合理性。同时,《刑法》中所规定的得并制罚金刑、必并制罚金刑和单处罚金刑对未成年人的适用规则也非常明确。
简介:由于现行法律对自行兼职大学生合法权益规制不明,司法实践中通常排除劳动法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的适用,致使兼职学生的劳动者身份不被认可,兼职受伤屡遭维权困难.实际上,现行劳动法律并未明确否认兼职大学生劳动者身份,依法理兼职大学生亦具备劳动者基本要素,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兼职中受伤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在将大学生兼职行为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同时,应厘清大学生兼职类型,并明确大学生兼职行为的相关限制.
简介:对待短期自由刑应有一个科学态度,发扬它的优势,克服其弊端,在限制和变通执行短期自由刑的方式上完善短期自由刑,发挥其教育和改造犯罪人的功能。
简介:塔吉克族在我国少数民族总人口较少,集中居住在新疆喀什帕米尔高原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境内,那里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生活环境和条件艰苦,课题组对塔吉克民族进行体质测试与分析,调查结果揭示塔吉克族成人身体素质发展情况、变化规律和城乡之间存在的差异及原因,为研究塔吉克民族体质状况,制定科学评价体系提供基础数据.
简介: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代、第二代和第三代人以及新兵团人的身份认同本土化现状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其身份认同本土化的主要原因,并对兵团人身份认同本土化的重要作用做了详细的论述。
简介:我国现行侵权法尚未规定对"享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关纠纷出现并诉诸人民法院。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切实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成为现实命题,借鉴国外先进的侵权法制度,将"享乐损害"纳入诉讼事由势在必行。目前不赞成这一做法的学者在其所持理由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不足以构成阻碍这一法治进步措施的充分理由。
简介:随着广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广西人身保险业务每年均以两位数快速增长,但仍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和同属于西部民族自治区的内蒙、宁夏、新疆三个自治区的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相比,广西也存在一定的差距。通过全面比较分析四个自治区人身保险相关业务经营数据,找出广西人身保险业发展的优势、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了加快广西人身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对策。
简介:唐人薛涛的身份历来争论颇多,据其生活经历应该可以基本判定为"幕府诗人"。她的诗歌创作内容和特点跟唐朝时期正常的依赖幕府生活的诗人是相符的,因为与男性诗歌世界的"表达主体"、"意象"等相异,与传统的女性形象和生活方式定位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其诗人特征被弱化。
简介:文学翻译不仅是两种语言的转换艺术,而且是两种文化的转换.两种语言之间的文化差异决定了文学作品翻译的不可译性,因此,翻译过程中补偿手段必不可少.但是补偿也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必须尊重原作者,不能曲解作者的意图,或是任意增减原文信息,出现“超额翻译”和“欠额翻译”.文学翻译补偿原则的研究对于译者在翻译文学作品时使用补偿手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简介:刑民交叉是指在某一案件中当事人的同一部分行为或全部行为同时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客观现象,这是由公法与私法的区分而导致的.“竞合”情形下的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是根据不同评价标准得出的不同结论,恰恰表明了作为评价规范的刑法与民法属性功能的不同.近些年来,随着刑民交叉案件数量的增加,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这类案件进行严格区分,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应运用刑事思维与民事思维的升级式评价法正确处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这类刑民交叉案件.
简介:高职教育适应就业、培养实践技能的教学特色必须施以企业一线教学实习,而这期间大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频发,因实习生的法律身份定位缺失,各方难免互相推诿。必须通过重构高职院校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重新划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尤其是社会化过滤各方责任,从而实现对各方的保护。
拘役刑废除之商讨
浅析虐童行为入刑
论罚金刑的修改与完善
未成年人罚金刑适用问题探析
大学生兼职人身伤害与劳动法适用
存与废——对短期自由刑的一点思考
我国塔吉克民族成年人身体素质调查分析
兵团人身份认同本土化的现状及意义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享乐损害赔偿
广西与内蒙等自治区人身保险发展比较研究
从薛涛的人生经历看薛涛的诗人身份
论文学翻译的补偿原则——兼评莫言小说《檀香刑》的英译
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交错——论刑民交叉案件的调整限度
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划分的分析--以高职院校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