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诈骗犯罪的特殊形式,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对两罪的区分应从各自的犯罪构成入手.通过对比分析找出两罪的相似点和不同之处,揭示两者的法理关系。然后提出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竞合时的处理原则,希冀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简介: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所表明的金钱债权,以票据为其表现形式,丧失票据,就无法主张票据权利.《票据法》为维持票据的安全性,维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和促进票据的使用,特别规定了票据丧失后的救济制度,使失票人有最后的,但是十分可靠的法律保护条件.
简介:加入WTO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交往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银行要使用信用证,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充分发挥信用证的优越性已成为关注的话题.信用证本身并无防范风险的功能,这要求外贸人员不断积累经验,防患于未然,将信用证的风险降至最低,充分发挥信用证的优越性.
简介:本文从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犯罪主观方面入手,就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特点和内容加以阐述。论述了合同诈骗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由故意构成,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的认定是界定其罪的关键所在。
简介:电子票据在我国兴起以来,传统观点认为电子票据游离于我国现有立法之外,缺少基本的法律规制。但是从电子票据的书面形式、原件和签章三个基本要素进行界定,可以论证电子票据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准用,参照国外立法尤其是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可以推证电子票据具备票据的基本要件,属于特殊票据,准用于一般票据法定规定。
简介: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但资金不足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票据融资可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票据业务发展速度有进一步加速的趋势,并逐渐成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以及各金融机构追逐的新的利润增长点的主要途径。通过对票据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分析,来论证票据业务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提出发展票据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简介:《刑法》第30条的立法解释颁布之后,围绕该立法解释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该立法解释对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定罪量刑的影响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通过对该立法解释的正当性进行研究、对该立法解释的再解释,得出了结论:该立法解释具有正当性,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自负原则。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在实践中的规制与该立法解释并行不悖。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采用"行为共同说"更加妥当。
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辨析
论票据丧失的权利救济
信用证诈骗问题及防范
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
电子票据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准用
试论票据业务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论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谈刑法第30条立法解释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