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保险事业从小到大,发展迅速,1993年全国保险费收入已超过500亿人民币,人均保险费支出已达3美元,复业与新建的保险公司包括外资保险公司的引入已有十余家,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家办保险的格局,成绩不可谓不大。但是这些成绩的背后却潜伏着诸多隐患,尤其是保险教育的滞后,已成为阻碍保险市场进一步发展极为重要的因素。教育是现代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战略重点,以日本、美国为例,他们之所以能在极短的时间里把国家建设成一个世界经济头等强国、主要经验就是以教育为基础,广泛培育与吸纳人才。我国的保险是一项新兴事业,急需大量人才。八十年代初,保险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全国所有的银行学校都设置了保险
简介: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