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政府采购中心的定位,《政府采购法》有明确的规定,即“非营利事业法人”。由于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受行政机关的牵制过大,难以摆脱对财政部门的依赖以及存在某些“暗箱操作”等。于是乎便有人提出对政府采购中心要重新定位,使其成为自收自支单位或企业实体,实行“市场化操作”,达到完全的独立。笔者认为,“独立”与“市场化”并不是解决政府采购中心定位的方向,更不是实现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目标的灵丹妙药。毋庸讳言,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在运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以对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定位的办法来解决。更何况,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市场化也并不能解决受行政部门牵制大、对财政依赖性强以及某些“暗箱操作”的问题。这是因为:
简介:1994年10月,武宁县地税机构成立,工作千头万绪。广大干群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面对地税税种多,税源零星分散,工作难度大的特点,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拉扬潜力,主动出击,积极征收,几年来取得较好成绩。1994年全县地税征收入库仅579.6万元,1995年完成87O.6万元,1996年完成15074万元,超额完成市、县分配的年度任务,连续两年获九江市地税局和县政府的表彰和奖励。一、认真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武宁县工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较之发达地区差距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做好地税工作首先要从认真贯彻各项税收政策入手。因此,县局组织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查新税制在具体执行中是否项项到位、处处到位。层层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