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这一决定将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生机,但有些具体经济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如改制企业资产由改制前企业投入到新改制企业是否视为投资,并征收相关的流转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企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扣除33%作为递延税款处理;新改制企业按照评估结果建账会增加新改制企业折旧计提和成本费用摊销,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目前意见不一,本人就此问题谈点看法,以供参考。一、现实做法目前,企业改制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整体改制,或者组建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吸收四个以上其他股东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部分改制,即拿出部分能形
简介:一.企业改制后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一)征管滞后。首先是企业改制以后,纳税主体难以界定。随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展,国有、集体、私营经济成份相。交融,各种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组建、衍生、扩大、缩小、消火、重组的频率加快,经济成份更趋多元化、复杂化,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经济联合体增多,所有制形势日趋复杂。有的名义上有纳税主体资格,但实际上既无经营能力,也无纳税能力;有的企业由于改制后注销、变更登记滞后,经营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增加了税务机关认定应税主体的难度。其次是企业改制后,管户数量剧增,零散税源很难控制。在目前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小企业多采取化整为零、划小核算单位的办法,过去的一户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