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 为了明确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各级侨联)的资产属性,合理地对侨联资产的产权进行界定,规范管理,保护侨联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侨联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各级侨联的国有资产、各级侨联及其所属单位接受捐赠和兴办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资产。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侨联及其所属单位资产的界定和管理。第四条 侨联资产的界定,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既要明确侨联资产中的国有资产,又要明确各级侨联作为社团法人对其资产所拥有的财产权利。第五条 各级侨联接受国家财政拨款所形成的资产及无偿使用国家或者国有单位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侨联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由侨联享有使用权,并应当到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第六条 各级侨联接受资助和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应当遵循自愿捐赠和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原则,按照资助、捐赠时的约定确定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界定为侨联资产。第七条 各级侨联依法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产权归出资者所有;不能明确出资者的,归侨联所有。第八条 对于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界定清楚产权关系的资产,要专门记账备案,待进一步查实...
简介:一、境外所得的计算(一)企业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二)企业未设立全资境外机构取得的境外投资所得,是指被投资企业已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二、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一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十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一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一境外应纳税所得额X法定税率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相抵后的金额。四、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抵扣方法依照条例和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本金管理,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构建母子公司体制,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1997]1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试点企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明确集团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出资人,逐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规范母子公司产权关系。第三条母子公司产权关系是指企业间的出资与被出资关系。母公司为出资方,按照对子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按出资比例享有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资产受益等出资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