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贸易规则与投资规则在国际经贸规则中呈现出愈来愈明显的融合趋势。大量FTA因此成为融合贸易、投资规则的完整规则体系。由于兼具服务贸易与投资的特征,服务贸易商业存在除了受FTA中单一服务贸易规则或投资规则调整之外,在某些FTA中也受前述两类规则同时调整。该双重规制情形,既存在特定优势,又可能导致规则冲突问题。对此,有关FTA也给出了相应解决策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与沿线贸易投资合作将持续深化,大量有关服务贸易商业存在的合作有赖中国FTA保驾护航。因此,未来中国FTA应当重视双重规制形式并充分利用其优势,同时吸收既有FTA的成熟经验,对解决相应问题的规则进行完善。
简介: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催生了基于增加值视角下对于新型国际分工体系的研究。本文首先利用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对中韩两国服务贸易及各服务部门的竞争力水平进行测算和比较;其次,通过对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指标和垂直专业化份额的测算,对中韩两国服务贸易各部门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及专业化份额进行分析和评价;最后,采用多部门引力面板模型对影响中韩中间品生产性服务贸易的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相对于服务贸易开放度、货物贸易出口、人均GDP等宏观因素而言,中间品生产性服务贸易专业化分工程度对于两国的服务贸易影响相对较弱,通过深化生产性服务贸易分工可以有效地促进两国的贸易发展并带动两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提升。
简介:2017年初,我国已形成“1+3+7”网格性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格局,十九大为自贸区提出了进一步的改革目标,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然而,我国自贸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构建过程中,出现诸如规范性文件多而相关法律规定少、商事登记改良措施多而创新制度少等问题,这些问题没有在制度层面予以破解,可能会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向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制度障碍。本文对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发展现状的诱因进行剖析,提出国家层面对自贸区商事登记进行宏观立法,使我国自贸区商事登记制度形成法律制度合力,避免商事登记制度因区域盲目创新而误入朝底竞争,同时重构商事登记理念,以私法自治为基点,进一步弱化和让渡商事登记过程中政府行政职能,使商事登记制度对标国际标准,以商事登记制度创新与突破促进自贸区向自由贸易港快速发展。
简介:2015年12月的《巴黎气候协定》并没有包含一个强制的机制,所以,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气候目标与贸易规则之间的潜在摩擦仍然存在。本文将提出一个具体的政策解决方案,既能确保继续遵守核心多边贸易承诺,又允许各国寻求独立的温室气体排放政策。碳减排保障允许对来自没有碳排放定价政策国家的进口品实施边境调节税,作为差别碳排放政策,但这只有在证明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可实施。这个程序将针对一小部分碳排放密集和贸易敏感型部门,仍将广泛遵守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简称WTO)长期存在的“国民待遇”原则。这个体系也将吸取在目前WTO规则之下,那些出自贸易救济程序而来之不易的教训。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助推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大潮奔涌而来,昭示其在深化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变革领域的历史使命。临时仲裁制度即在这种特殊背景下呼之欲出,契合灵活性、多样化、自主性和便利性的自由贸易港争端解决诉求。临时仲裁系舶来品,但在国外已盛行百年,其为中国自贸试验区提供了有益借鉴。由此,《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率先予以移植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为自由贸易港的引入提供了实践经验参照;《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也为如何保障其顺利运行提供了方向参考。尽管如此,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由贸易港仍面临诸多挑战:立法形式如何选择才得以契合自由贸易港“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地位,仲裁与司法机构的介入尺度若出现纰漏将削弱临时仲裁高效便捷的优势,高素质临时仲裁员亦存在缺口等。时此提出相关建议,包括参考自贸试验区立法形式在自由贸易港内以特殊立法授权实现临时制度的“有法可依”,将仲裁与司法机构定位为服务者,并通过免签、追责等机制保证临时仲裁员数量与质量,藉此填补自由贸易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罅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