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使用2001-200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以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处罚公告为切入点,从信息披露监管外部性的角度,研究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同行竞争者对处罚公告产生显著的信息传递效应,并且信息传递效应的程度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正相关,这说明监管当局对违规公司查处的信息披露监管产生了显著的外部性,并且这种外部性与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正相关。同时,本文还发现会计信息质量的改进与同行公司对处罚公告的市场反应显著负相关,说明信息披露监管的外部性对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显著影响,使同行公司管理者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显著的市场学习行为。本文丰富了信息披露监管及其外部性的相关理论,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简介:以中国证券市场中特别处理(ST)公司的申请摘帽制度为例,本文考察了监管制度化对盈余管理及其监管的影响。ST公司如果希望摘帽,需要满足监管规则要求的盈利水平。研究发现:(1)当摘帽设定的盈利指标没有对盈利质量作出明确限定(制度化之前)时,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的业绩中普遍确认了重大非经常性利得;当摘帽标准明确限制了非经常性利得的幅度后(制度化之后),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业绩中确认的非经常性利得显着降低。(2)制度化之后的批准摘帽决策比制度化之前的批准摘帽决策伴随了显著更低的申请当期非经常性利得水平。(3)从申请摘帽年度以后的业绩来看,获批摘帽公司的业绩显著优于未获摘帽的公司;制度化之后获批摘帽的公司略优于制度化之前获批摘帽的公司,但并不非常显著。本文提供的证据意味着,在中国特定的法律和制度背景下,仪凭监管者的自主裁量,即使是对非经常性利得这样相对明显的盈余管理手段,监管者的遏制倾向也是有限的;制度化能够引导申请公司以及监管者的行为并提高盈利指标的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