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研究了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的特征对会计盈余信息含量的影响,发现最终控制人的控制权比例与会计盈余信息含量之间是显著正相关的,表现出较高的控制权起到了可信的承诺,协调效应更强。现金流收益权(所有权)与投票权(控制权)的背离会降低会计盈余的可信性,损害盈余的质量;背离程度越高、盈余的信息含量越低。最终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链较长就会产生较多的代理问题,导致信息公布不透明,盈余信息含量较低,这种影响对于非国家实体控制的上市公司来讲是比较明显的;而对于国家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较长的控制链是政府进行决策权下放的结果,建立较长的控制链实际上起到了减少政府干预的职能,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和盈余报告的信息含量。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其有关主管机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第五十四条又规定:“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的建议或者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委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由此可见,审计建议(审计建议书)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手段之一,但实践中人们对这种手段的认识仍显不足,现就审计建议(审计建议书)的特点、使用范围和作用谈点粗浅看法。
简介: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弱化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相反,也因减少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则应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得比较原则,新准则应用指南列举的相关账务处理也极为简单,远不能适用实际需要。本文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精神为依据,结合具体会计实践,分析研究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权益法,或者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具体会计处理。
简介:我国上市公司从2002年开始普遍建立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并以公司会计盈余作为业绩指标之一,这一重要机制的实施对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受到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本文手工收集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薪酬激励机制信息,研究建立与会计盈余挂钩的高管薪酬激励制度是否会导致高管操纵会计利润。研究发现,建立以会计盈余为绩效评价指标的薪酬激励没有使公司高管更为显著地操纵盈余,而且这类公司对管理层有更为完善的监管和制约机制。研究结果说明完善的监管和制约机制能约束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但也挑战了国内现行的薪酬机制对管理层的实际激励作用。本文不仅为国内薪酬激励研究首次提供了高管绩效评价标准和薪酬激励机制建立的准确信息,而且为国际上薪酬激励负面效应的研究提供我国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