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简介:基于上市公司2000—2014年的财务数据研究资产可抵押性、会计信息质量对融资约束的影响,结果表明:资产可抵押性越高,融资约束越低;会计信息质量越高,融资约束越低。与已有研究不同,按会计信息质量分组后研究发现,信息质量较高的一组中,资产可抵押性对融资约束的影响不显著;信息质量较低的一组中,较高的资产可抵押性能够显著地降低企业融资约束水平。资产可抵押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对融资约束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进一步区分产权性质后研究发现,对于国有控股企业,上述影响不存在;对于非国有企业,资产可抵押性、会计信息质量对融资约束的作用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