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大气污染和雾霾天气的成因及危害 (一)雾霾天气的成因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是雾霾主要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雾霾天气主要是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造成的,其根源还在化石能源,一个是烧煤,一个是燃油,另外发展方式比较粗放,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具体原因如下:一是大气空气气压低,空气不流动是主要因素。由于空气的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漂浮在空气中;二是地面灰尘大,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三是汽车尾气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近年来城市的汽车越来越多,排放的汽车尾气是雾霾的一个因素;四是工厂制造出的二次污染;五是冬季取暖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污染物。
简介:采用2003—2015年我国104个城市的SO2、NO2和PM10浓度及2013—2016年30个省会城市的PM2.5、CO和O3浓度作为大气污染变量,构建经济增长与大气污染相互作用的联立方程组,使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检验随着人均GDP的增加,大气污染先严重后减轻的倒U型的环境库茨涅次曲线(EKC)是否存在。研究结果表明:六种大气污染物的浓度与经济增长之间均呈现倒U型的曲线关系;SO2、PM10、CO和O3的污染浓度已越过拐点,说明近年来我国对点源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已经取得良好效果;NO2和PM2.5的污染浓度尚未越过拐点,即处于随着经济增长污染趋于加重的阶段。
简介:吸收损失法是2008年欧盟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提出的一种区分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的方法。通过规范研究方法,论述了吸收损失法的由来、损失的定义与分类、吸收损失法的应用以及吸收损失法与义务法的区别。研究发现,该方法以金融工具是否吸收损失作为区分标准,将主体发生损失时就要分担损失的工具划分为权益工具,不分担损失的工具划分为债务工具。权益工具是剩余权益的工具,被看作是有条件的,而债务工具是法律所有权的工具,被看作是无条件的;主体发生损失时会影响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但不会降低其持续经营主体的要求权。这种区分法虽然能解决简单金融工具的划分问题,具有易于理解与容易操作的特征,但在一些复杂工具如存在或有结算条款的工具中会出现分类上的障碍,且不能合理解释发行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为什么要确认为负债。并且,吸收损失法模糊了会计要素的定义,与其他会计准则之间不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