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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推进,使得内部审计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新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简称“新规定”),适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体现与时俱进的的时代精神。

  • 标签: 与时俱进 内部审计 审计技术 审计质量 行业自律 审计监督
  • 简介:对于酒的进口,如果支付了恰当的消费税,英国就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市场。但法规使得将酒出售给最终的消费者更为困难,如酒类专卖法。最新的酒类专卖法可以追溯到《1964年酒类专卖法案》,尽管原则上还可以往前追溯。酒类专卖法的目的是对酒在何

  • 标签: 英国 酒类专卖证 消费者 法律规定 市场秩序
  • 简介:中原高速(股票代码:600020)自上市以来,一直在积极、稳定地发展。由于不断地扩张,资金是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目前公司主要是利用发行股票和银行贷款来筹措资金。这两种方式都加大了公司的融资成本。中原高速自身拥有一种得天独厚的资产---高速路收费,它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而这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条件。我们根据中原高速的特点,为其量身打造了一套融资新方案---公路收费资产证券化。

  • 标签: 证券化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 股票代码 发行股票 发起机构 银行贷款
  • 简介: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梁光烈,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中央军委委员、总装备部部长陈炳德日前联合签署命令,将《军队审计回访规定》发布全军施行。这标志着我军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 标签: 审计回访 军队 中央军委 审计法制化 总参谋长 总后勤部
  • 简介:年年搞审计,审计年年搞。我认为,审计机关应当明确规定审计与度,时间最好是自公历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主要理由是:第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需要。(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审计署每年第二季度应当向国务院总理提出飞上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随后,“审计署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位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看,通常也是在每年的第二季度末,与听取财政决算报告同时听取审计工作报告。适应周而复始他进行本级预算执行律计及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审

  • 标签: 审计机关 审计年度 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工作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计结果报告
  • 简介:2003年3月4日,国家审计署4号令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4号令),该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的行政规章与1995年7月14日审计署1号令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1号令)相比较,有以下三方面的重大变化:

  • 标签: 内部审计 中国 审计权限 审计人员 岗位资格 审计制度
  • 简介:<正>国家经贸委、体改委最近对企业停产整顿和解散作出新规定:(一)企业停产整顿期限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在停产期间,经有关银行批准,企业原有贷款自批准整顿之日起可计息缓收。(二)经财政部门批准,可

  • 标签: 停产整顿 新规定 停产期 企业主管部门 体改委 职务待遇
  • 简介:批发代扣税是指工商批发单位在个体商贩、部分集体零售企业和临时经营者进货时代扣代缴零售营业税或临时经营税的一项规定。这一规定实施以后,在抵制不法商贩偷漏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已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984年又规定国营、集体(本文专指供销系统)商业零售企业用现金或现金支票购货其零售环节营业税也由供销单位代扣代缴。依据近六年来的实施情况,笔者认为这种扣税规定弊多利少。亟需改进。

  • 标签: 批发 代扣代缴 营业税 规定 供销系统 现金支票
  • 简介:今年审计署以第1号、第2号令发布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及九个通用审计准则和规定。新的准则和规定对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复核、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复议、审计听证、审计行政诉讼等的时限作了变更、补充。本文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涉及基层审计执法时限的规定整理如下,以便大家掌握和运用。

  • 标签: 审计准则 基层审计 规定 审计执法 审计复核 审计署
  • 简介:<正>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令(2013年6月13日)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津贴 社会保障 补贴 警告处分 人力资源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

  • 标签: 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 政府指导价 责令改正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结汇、售汇及付汇行为,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外汇指定银行须按本规定办理结汇、售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业务。第三条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境内机构”)的各类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按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

  • 标签: 外汇指定银行 外汇帐户 付汇管理 境内机构 外汇局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