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司法公正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标准,二是社会标准,当然其的法律标准就是人民法院的裁判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只有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要求内做出的裁判就一定是公平公正的。与其相对的社会标准就是其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结果的态度是呈赞成还是反对,倾向于民俗、常理、伦理道德等角度来评判司法。同时,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他有着自己的特性,首先是可观的,人民群众在对人民法院裁判的结果态度在一定条件下它是确定的;其次就是主观性,由于每一个人的思想都不一样,所以个人的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等形成的内心感受对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结果评议往往都是很随意的。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以非常快的速度向上增长,同时,自从我国十九大会议之后,明确地阐述了关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议指出,想要提高人民的满意程度,就需要将现有的行政管理进行一定的改善。目前,我国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在近几年也开始发展起来,与此同时,我国的电子政务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国家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再到改革开放,经历了很多困难。我国当前正处在一个转型的拐点,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逐渐渗透到政府的行政管理中,慢慢地形成了电子政务。电子政务的形成使得行政管理的工作在质量和效率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本篇文章主要结合实际的情况,阐述了电子政务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善方案,电子政务的不断完善,使得行政管理更加的安全高效,从而促进我国更好的发展。
简介:摘要在分析社会保障管理体质改革过程当中,可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着手。在此种背景之下,可实现对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进一步明确,这是客观分析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社会保障管理所不可避免的职责交叉与分散问题都在其中。通过相关调查与分析可以发现,政事不分的状况以及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的一体化得不到保障,普遍存在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办机构之间。在改革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质过程当中,必须实现对大部门体制改革要求的严格遵守。在此过程当中,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得以顺利开展,注意要在不断针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建设进行强化的同时,实现对相关法律体系法规的不断完善。实现对社会参与以及改革的最大限度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