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落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加强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管理,促进我国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2日正式对外公布,同时宣布废止其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文件。根据这一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可以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其中,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合营各方应是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设立外资广告企业,投资方应是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年广告营业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简介:广告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标志之一,它已走进千家万户。我们感觉社会就是广告的海洋,无论电视、书刊、广播、网络都是广告的世界。并且,现代广告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行为从商品生产与销售中分离出来,在商场中独占一席之地。“广告是由特定的广告主通常以付费的方式,通过多种传播媒介对商品、服务、观念等信息的非人员介绍及推广”,“是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和表达方式,广而告之特定的受众(消费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引起其兴趣并诱导其购买的这样一种推广和介绍的活动”。广告简单地说,就是广而告之,是信息传播的一种方式,它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同时又是一种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