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酒文化写着写着我才发现,原来我不是不喝酒,仔细回想.喝得还不少呢,而且每次印象都很深刻。当年工作很忙,但意气风发,干劲十足,有天晚上忙完公事,叫上两个大姐,去单位边上的新疆馆子吃饭,大盘鸡、羊肉串的点上一堆,来几瓶啤酒,推杯换盏。她们知道我酒量不济,只分给了我一瓶,结果这一瓶就给我喝High了。吃完饭。我自己骑车回家,两个大姐回去接着加班。结果,我骑车的时候总是找倒车镜,找不到,心里还想,没喝多,你看开车多谨慎,还知道看倒车镜呢。不一会儿,下雨了,雨水让眼睛很模糊,我又想,雨刷怎么坏了,用手抹一把眼睛,暗想,还好能手动。到了天桥下面,看到很多行人避雨,我挺奇怪,这些人怎么都不走呢,我就这么在大雨中兴奋地骑了半个小时的车。回到家。换衣服,洗漱,看书,幸福的睡觉。直到第二天早上起来找我的汽车,我才知道前一天晚上是喝多了。
简介:从2009年成都孙伟铭醉酒肇事一审判死刑所引起的轩然大波,到2010年“李刚门”李启铭醉酒肇事后的千夫所指。尽管国家一次又一次地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惩罚力度,但浓烈的酒精却如阴魂一般一直笼罩在奔驰地车辆中,民族的神经一次又一次地被醉驾所挑动。正所谓,“治乱国,用重典”。在当前醉酒驾车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八)》适时提出了“醉酒入罪”的意见。通过把醉驾纳入到刑罚体系,利用国家暴力对抗社会恶习,从而遏制醉酒驾车的上升势头。可以说,“醉驾入罪”的提出是符合当前我国形势发展需要的。但是,“醉驾”是一种病,“醉驾入罪”只是治疗醉驾的一副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作为“大夫”,我们在期待药所带来的七分效果同时,也要谨防用药过程中所可能出现三分毒性。只有对药性有着全面的了解,才能够真正的做到药到病除。下面,笔者就简单的对“醉酒入罪”所可能造成过敏反应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