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我国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地服务于广大职工群众。同时,工会也是党和政府了解职工群众的意见和需求、不断改进自身工作的桥梁和纽带。让工会组织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促使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地、热情地参与到工会活动中去,让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始终保持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确保企业工会工作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这些都离不开工会经费的支持和保障。工会经费是企业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随着企业员工薪酬水平的不断提升,工会经费收缴数额逐年递增,如何做好企业工会财务内控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确保企业工会工作顺利进行,是每个企业工会财务工作者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就应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十分重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大及其党委会与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为确保严肃执法和公正审判,也必须受到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一项法律义务,现在我国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式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从多方面、多渠道行使监督权,监督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又怎样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严肃执法呢?笔者就此问题有些粗浅的想法,略谈已见。
简介:长期以来人大监督职能的行使不力是困扰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命题之一。人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权威性无法确立、独立性难以保证,缺乏专门的机构行使监督权以及监督权技术上发起的困难是导致我国人大监督权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而发端于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为我国在人大中建立专门性的监察组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并可以在监察的权威性与独立性、监督权行使的主动性与专业性等方面弥补我国人大监督的缺陷。仿照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制度安排,设立我国的人大监察专员制度具有宪法的依据、符合我国“御史监察”的文化传统,并且可以弥补我国的“监察漏洞”。通过保障其独立性的制度安排可以确保人大监察专员制度发挥作用,真正实现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