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4 个结果
  • 简介:3月15日,央企一年一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晚会又曝光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苹果、周大生、江淮同悦、网易等一批知名企业或品牌中枪。中国的运动打假之风由来已久。自从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以后,年年3·15,但假货却屡禁不止。时至2013年,

  • 标签: “打假”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运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 假冒伪劣产品 知名企业
  • 简介:<正>商法思维,说到底是商法的总的理念和本质观点。而这种思维并不是凭空创造的学术思想。首先,商法思维是从商事交易实践以及商事交易问题调解等商人共同体的衡平经验和需求逐步总结而来,可以说,商法思维是反映商事活动实践的一种理念,是一种实践性思维,并不单纯是一种思想成果。经过时间的推移和商事活动的复杂,商人共同体逐步形成了一些规律性习惯或规章,并将此抽象为理念或理论。它具有非理性、非纯粹逻辑推理、实践导向性强的特征。

  • 标签: 商事交易 商事活动 思想成果 实践导向 市场支配力 经过时间
  • 简介:<正>破产金融机构的处置和管理早已进入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视角。实践中通过法院破产的金融机构并不多,大多数实质上"破产"的金融机构都是通过监管机构主导的行政机制处置和管理的。2012年9月17日公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之间的有效衔接。"本文讨论的问题是:第一,行政处置和管理为什么能成为主流做法?第二,金融机构的法院破产有哪些特殊洼?立法的不足是否金融机构的法院破产不盛行的原因?第三,法院和行政机关在破产金融机构处置中的关系。第四,破产金融机构处置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论文中用破产金融机构一词,而非常见的问题金融机构①或危机银行②一词,主要考虑到问题(危机)金融机构的外延较广③,只有其中符合破产条件的金融机构才有可能进入法律上的破产(重整)程序。

  • 标签: 金融机构 破产程序 银行破产 《破产法》 行政机制 破产清算
  • 简介:<正>金融衍生工具既是合同又是财产,既具备对人权的特点,又具备对世权的特点。金融衍生工具正是表彰传统物权二分体系局限性的最佳案例之一。一、对人权与对世权之分一直以来,成文法和普通法都确认某些"对抗全世界"的法律权利,以及另外一些只能够对抗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前者称为"对世权",后者称为"对人权"。①成文法在绝对权与相对权方面的区分,与荚美法对人权与对世权的区分是相似的。对世权由于具备排他效力,相对于对人权来说,信息成本更低。成文法上,合同法与财产法造就了物、债二分的概念体系。在权利体系中,以物权和债权最为重要。物权者,直接以物(或权利)之支配为标的之权利;债权者,以特定人之行为或不行为为标的

  • 标签: 对世权 传统物权 合同义务 相对权 排他效力 权利体系
  • 简介:记者:您怎么看待文艺创作和版权保护的关系?李前光:今日中国,文化己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剑造力的重要源泉,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弪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当代文艺寄托和承载着重大的民族责任和历史使命。如果将文化比作人民的精神家园,版权制度就是守护精神家园的卫士。文艺作品的创作、使用、传播,催生了版权制度,版权制度又为保护文艺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全面的依据,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 标签: 中国文联 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艺术家 职责 维护
  • 简介:10月11日-12日,2013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培训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主要是指导各地、各部门深入领会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8月印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精神,推动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区、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与会。

  • 标签: 软件正版化 政府机关 培训会 国家版权局 国务院办公厅 软件管理
  • 简介:<正>一、公司法律规范适用类型思维的合理性从公司发展史看,公司组织形式呈现出多样性态势。公司法的首要功能是为商事企业提供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通过塑造普遍适用与方便使用的公司形式,公司法帮助企业家轻松自如地借助公司组织媒介开展交易活动,从而降低商事活动的交易成本。①公司法这一调整功能的实现有一个从经济世界向法律世界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有赖于运用法律世界所包含的概念和范畴去描述我们所面对的经济世界,在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便是公司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在法学和法律实践中,重要的不是逻辑,而是通过规范实现法的意义和目的。借助法律规范实

  • 标签: 法律规范 商事活动 公司组织形式 担保合同 首要功能 利害关系人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传播,非交互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网络传播行为。

  • 标签: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