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当前,在商法学界探讨制定"商事通则"这一大的背景下,商事行为理论的重要性逐渐浮出水面,这一受到商法学界学者忽视甚至备受民法学界学者歧视的领域应该获得学界应有的关注。但是有关商事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这
简介:
简介:<正>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扩展,金融组织在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要求,而网络银行、村镇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基金等新兴金融组
简介:按照喀麦隆的人为法,版权是原创文学或艺术作品专有权的一个整体,而邻接权则是赋予创作相关人员(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视听传播机构)就他们的表演、录像制品、录音制品、无线电广播等的专有权。因此而赋予的权利可以由各自的权利人行使。但能否通过法学家和立法者称之为“管理组织一、“集体管理组织”、“作家协会”或者“版权协会”、“版税收取和分配协会一、“集体管理和保护组织或者“版权局”等去实施呢?在喀麦隆的法律范畴内,为权利人行使版权和邻接权为己任的这些组织法律地位如何呢?他们又以何种形象出现呢?
简介:<正>讨论商法的立法模式问题首先必须面对商法与民法关系问题。学者多数认为民法与商法之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但是,当前学界对于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的争论多从抽象的层面展开,没有深入具体的法律制度,缺乏细致地分析比较,未能准
简介:<正>截至2008年第一季度,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到1.44亿人,其中宽带上网用户9700万户,在17日举行的2007年"世界电信与信息社会日"纪念活动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发布了这一最新数据。按照信息产业部"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
简介:当网上销售产品步入常态化的时候,针对以商标侵权为代表的网络侵权立法迫在眉睫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到来,人们的生活也随之改变,网上购物正在成为人民消费的新常态,2014年"双十一",天猫销售额高达570亿人民币,令无数传统商家唏嘘不已。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简介:<正>中国几千年来实行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作为市场基本要素的市场主体在我国的出现是在清朝末年,合作经济思想也是在那时开始传播的。我国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是北京大学的学生在胡适的指导下于1918年6月创办的"消费公社",1922年广东成立了汕头米业消费合作社。而1922年在毛泽东等人筹建下成立的安源路矿合作社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将存在了二千多年的土地私有制改
简介:11月15日媒体报道,环保组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于11月14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调解,
简介:一、商法的复兴与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和商业社会的发展,社会和民众对商法这种关乎民生的法律开始关注起来。商法的出现表明人类的文明又走走向了另一个高度,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出现,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终的发展趋势都是推动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在一定意义说社会进步了,经济的发展是有序的,需要一种规则予以约束规范,而且这
简介:新浪和搜狐,你指我侵权,我指你抄袭,两大门户网站可算是“狼(浪)狐之争、吵满人间”了!案件已经起诉,应该由法律去裁决的是非,他人自然不便置喙。可是纠纷发生在网络界两个大腕身上,似乎又真实地表达了网络界人士对网上多发侵权事件的无奈心情。
简介:一、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及举证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该定义可知,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简介:自网络产生之日起,就以信息共享为己任,参与其中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无限制地匿名使用资料和信息。然而,资料共享跟著作权发生了冲突。在国际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
简介:2012年8月8日~1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举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知识产权治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GRTKF),以及版权与相关权南南合作第一次地区间会议"(简称"南南合作第一次地区间会议")。
简介:在我国跨入世贸组织大门之后,版权的国际性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任务和难题,尤其是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亟待我们研究。本文主要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由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原告,请求音乐作品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版权侵权案件中遇到的程序或实体问题,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商事行为独立性:质疑与回应
今后五年法院改革目标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对新兴金融组织的商法规制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主要从网络银行商法规制的视角
喀麦隆的集体管理组织
试论我国商法的立法模式选择——以商法独立为分析基础
网络音乐,市场有则
网络银行监管的商法探析
网络音乐市场更加趋于规范
如何应对网络侵权新挑战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由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的扩张看“网络传播行为”的扩张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问题初探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问题探讨
公益组织诉中石油下属公司超标排放
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网络内容服务中的版权策略
“狼孤”之争与网络版权保护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
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网络著作权——网络资料私人共享在德国的刑事立法和实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南南合作
集体管理组织诉讼主体资格与权利状态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