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企业重整的价值取向企业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价值主要在于维护公平价值、实现效率价值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其中维护公平价值又体现为重整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的利益保护与协调,使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地维护和实现。第一,维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是企业重整的利益受威胁者也是重整失败的风险承担者,因此,债权人利益是企业重整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各国重整立法均将债权人作为维持企业存续的受益人,为债权人的清偿利益提供一定保障。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法》第1123条和第1126条关于债权人债权利益安排的规定,英国1986年《无力偿债法》第4条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决定影响的内容,德国1994年《破产法》第244条规定了债权人接受重整计划的条件,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
简介:<正>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依法获得的由收取的保险费形成的赔偿基金。它具有准备金性质。同时,保险基金又具有投资功能,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投资获利包含在保险公司设立的本质目的之中,而且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给付义务对于投资获利也具有内在要求。保险公司经营本身面临的市场风险已经很大,加上资本市场难以预测的价格变化,有可能造成基金投资血本无归的困境。商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日益引起法学界普遍的关注,这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对保险基金投资的政府监督是运用公权力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公共利益的保障要求能够使监督管理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如何才能使这种干预既能保证基金安全又保证合理的投资收益,决定了监督管理制度在设计时的重要抉择。第二,保险公司的
简介:<正>公益性公司主要是指垄断性公司和独占资源性公司,包括大部分央企和部分金融机构。我们提出一个概念是公益性公司,与一般的公司宗旨有所不同。一般的公司宗旨明确宣布自己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自负盈亏,他人不要干涉;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他人干涉也没有用。企图用社会责任约束公司行为是一个想当然的行为,多数情况只能是鼓吹者落得自弹自唱;而公司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并不理会社会的呼吁。人们在失望之余会找法律向公司讨个说法,但发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也没有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大小,只是笼统地提及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呼吁者企图用这些笼统的规定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想法,与天桥上摆个空罐子等路人丢钱的想法差不多。因此,要想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有法律依据。
简介:<正>一、"软法"在商事活动中的适应力"软法"的概念与机制主要形成于公共治理的领域,那么"软法"在商事活动中是否具有运行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呢?下文对这个前提性的问题予以阐明。(一)软法倚靠的利益导向机制与商事活动的营利性相契合商事主体通过商事活动追求营利,这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而商事规范正是认可并保障这种营利活动的制度规则。前文已经论证,无论是硬法还是软法,其约束力的根本来源是利益导向机制,而软法因为缺乏国家强制力的支持,显得更为依赖利益导向机制。在不同的法域中,这种驱动当事人行为的利益可以是精神或物质利益、经济或政治利益等各种形式,尤以经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