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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的正式职员,不论是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还是从事具体的业务、技术或劳务工作,只要是代表国有单位,以国有单位名义行事,并由国有单位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是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共事务,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 标签: 医生 处方权 收取回扣行为 国有单位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 简介:沿用“鉴定意见”法律称谓的“个证据规定”规制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体现实体真实和程序公正的价值取向。相比于大法系司法鉴定(专家证言)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个证据规定”运用逆向的方法,通过鉴定证据排除规则初步构建了我国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对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进行系统规制。而要实现司法鉴定的应然价值,就必须依据现有的规则体系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以阻断冤假错案的发生。

  • 标签: 两个证据规定 司法鉴定 证据能力 司法审查
  • 简介:司法权的配置始终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司法权配置中,不但应当关注司法权力之间的分工、配合与制约,而且应当考量公民权利对于司法权力的制衡作用。本文以公正和效率的实现为价值追求,论证了司法权配置过程中需要考量的制约与配合大因素,指出了中国司法权配置中需要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

  • 标签: 司法权配置 配合 制约
  • 简介:<正>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党和国家一项战略决策。尽管我国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在不断加强,但还不够完善。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经济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的今天,贪污、贿赂犯罪出现了新的形式和特点,需要制定新的刑事对策。因此,有必要通过对惩治贪污贿赂立法的比较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廉政立法的合理之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惩治贪污贿赂立法。鉴于此,本文试就基本上同属于大陆法系的海峡岸有关惩治贪污、贿赂的法律规范作一粗略比较。

  • 标签: 受贿罪 惩治贪污贿赂 贪污罪 从事公务 公职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 简介:岸“告诉乃论罪”的诉讼程序相比,大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关规定事实上扩展了“告诉才处理”案件范围,可与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之范围媲美;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被害人或其他法定关系人可走“告诉——公诉”(为主)和自诉(为辅)种程序,大陆“告诉才处理”案件只能走“告诉——自诉”程序;由此决定者“告诉乃论罪”的“告诉”合法要件及“告诉”的撤回、“告诉”的可分性原则等方面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岸同根同源,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的诉讼程序对大陆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 标签: 大陆 台湾地区 “告诉乃论罪”(告诉才处理案件)
  • 简介:对非身份者认定为受贿罪共犯,既要符合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也要符合“高”《意见》的规定。“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必须有共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 标签: 受贿罪共犯 认定 条件
  • 简介:枉法仲裁罪的设立是有利有弊、且基本上利大于弊的,但利弊之争并非问题的关键所在。关于枉法仲裁罪的争议,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仲裁的性质上。运用仲裁性质的分法,可发现仲裁责任属于仲裁的外部关系、应主要从司法性来考量。仲裁的外部关系及其司法性,决定了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其本身是合理的。运用比较法可发现,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并非是对尊重仲裁的国际惯例的违背,相反,这是在贯彻这一原则性的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和需要所采取的合理的具体措施。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在短期内仅有较小的消极影响,而从长远来看,枉法仲裁罪的存在不会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 标签: 枉法仲裁罪 仲裁性质两分法 比较法
  • 简介:检察机关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和大力支持之下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才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院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这已是广大检察干警的共识。为拓宽、拓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社会各力量监督的渠道,我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去年6月,我院率先在检察系统聘请了27名人大代表和3名机关干部担任我院的执法监督员,制定了《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组织执法监督员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进行了许多旨在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员监督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和创“满意”活动的开展。当前,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创“满意”活动处于冲刺阶段,本文试就在检察工作中,尤其是在创“满意”活动中如何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一、统一五个认识,使执法监督员工作保持正确的方向(一)统一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是拓宽、拓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渠道的必要的认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的监督,这是不容置疑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

  • 标签: 中充分发挥 充分发挥执法 执法监督员
  • 简介:当前,我国在毒品犯罪量刑问题上存在着重刑倾向和过度适用死刑的情况。产生的原因和我国的重刑主义传统与毒品犯罪定罪量刑上存在的“唯数量论”等有关。我们应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 标签: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毒品犯罪 死刑适用
  • 简介:物权在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刑法具有保护物权的优势地位;司法实践中刑法在保护物权中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行刑事立法对物权的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 标签: 边缘问题 优先 流转 力度 局限
  • 简介:要治理好西部日趋恶化的环境问题,从刑法对策角度出发.在罪与非罪的界定原则方面,应坚持差异性原则、有限制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犯罪的刑事制裁方面.刑事制裁的对象顺序应为个人—单位;立法未对环境犯罪规定死刑是妥当的,立法取消无期徒刑值得讨论.应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罚与补偿作用;在非刑罚处理措施方面,应重视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制裁方法。

  • 标签: 中国 西部 环境问题 环境犯罪 差异性原则 推定原则
  • 简介:刑法确立的受贿罪由于规定本身的不科学性,导致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疑难问题。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废除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要求,将动用行贿手段谋取不确定利益纳入不正当利益范畴进行评估,对受贿罪的主观形态应肯定存在间接故意,以数额确定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的模式存在较多缺陷,建议对受贿罪的刑罚处罚应建立以情节为中心的标准体系,增设资格刑和罚金刑。

  • 标签: 受贿 谋取利益 间接故意 模式缺陷 刑罚完善
  • 简介:我国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逄锦温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开始实施。今后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仍将会遇到许多新刑法施行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对这些案件应当如何适用刑法规范予以定罪判刑,理论上有...

  • 标签: 新刑法 法定刑 溯及力问题 附属刑法规范 我国刑法 原刑法
  • 简介:对强制措施应采取更宽泛的界定,包括现行立法上的“强制性措施”。从侦查权所具有的侵犯人权的天然倾向、权力享有者易滥用权力的规律及权力制约的有效性等方面考虑,应强化强制措施的外部控制。这也是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强制措施外部控制应由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法院也应有所作为,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 标签: 强制措施 法律监督 外部控制
  •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中将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的审查规定为初查,怛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职务犯罪初查在法律效力、工作机制和手段运用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职务犯罪初查就其属性而言应当归入审查的范畴,在初查中引入调查不利干保障人权及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职务犯罪初查应定位为一种单纯的审查,由此决定在初查中应采用迅速审查、大胆过滤线索及放宽立案条件的策略,并通过合议审查、全面审查等方法推进对职务犯罪的查处。

  • 标签: 初查 属性 审查 策略与方法
  • 简介:在传播性病罪中,严重性病的范围应以卫生部发布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的8种性病为宜。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明知患有8种严重性病之一,而希望或放任卖淫嫖娼行为发生。本罪的既遂形态为行为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发生竞合时,应按法条竞合处理,定本罪。

  • 标签: 本罪 传播性病罪 既遂 主观方面 放任 卖淫嫖娼行为
  • 简介:不批准逮捕实质上是通过法定程序使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根据刑诉法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司法实践中,不批准逮捕存在对逮捕证据把握过严、较少考虑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而存在“构罪即捕”等问题。应当在完善立法、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不捕说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保障不批准逮捕权的正确行使。

  • 标签: 逮捕 逮捕条件 不批准逮捕词
  • 简介:研究职务犯罪侦查管辖需要解决好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哪些侦查机关享有职务犯罪侦查权;二是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对哪些案件享有侦查权;三是如何处理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争议。三大法系主要国家一致明确了职务犯罪侦查的主导者为检察机关;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列为职务犯罪侦查的基本案件范围,对原案采取与职务犯罪本案一并管辖的原则,并且扩展到与外国官员和国际组织官员职务犯罪有关的案件;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冲突一般都采取非诉讼的方式,不提供救济途径,且处理结果一般也直接影响审判管辖权归属。

  • 标签: 职务犯罪 侦查管辖 检察机关 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