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环境问题的刑法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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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治理好西部日趋恶化的环境问题,从刑法对策角度出发.在罪与非罪的界定原则方面,应坚持差异性原则、有限制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环境犯罪的刑事制裁方面.刑事制裁的对象顺序应为个人—单位;立法未对环境犯罪规定死刑是妥当的,立法取消无期徒刑值得讨论.应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罚与补偿作用;在非刑罚处理措施方面,应重视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制裁方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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