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Inanimportantjudgment,theSupremeCourtofJusticeoftheNationintroducedinMexicothe“punitivedamages”,aconceptwhichbelongstothecommonlawtraditionandthereforeitisalientothecivillawculturetowhichtheMexicanLegalSystembelongs.Althoughitisaprecedentthatisnotconsolidatedwithstrongbindingeffectsandthereforeotherjudgesarenotforcedtoapplyit,thisdecisionraisestheopportunitytodiscussindepththestifflegalregimeofcivilresponsibilityinMexicotoreviewitspertinence,anditsconformitywiththeconceptof“integralrepair”oftheinternationallawsofhumanrights.Inspiteoftheobjectionsthat,withorwithoutreason,canbeformulatedagainstthatdecisionoftheSupremeCourt,theintroductionofthepunitivedamagesinMexicorepresentsagreatopportunityfortheevolutionofitslegalsystem.
简介:TheMexicanconstitutionalreformcarriedoutwiththepurposeofimplementinganaccusatorycriminalprocessofaright-basedtype,wherepriorityisgiventotheprotectionofhumanrights,revealedacontradictionregardingalegalfigurecalledarraigo(preventivedetention),sincethisconstitutesalimitationtothehumanrightsandsuchsituationhasbeencontroversialinthedoctrineandintheresolutionsofthehighestCourtofMexico.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增加的《刑法》第69条第2款,对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取了吸收原则,对管制与有期徒刑、拘役的并罚实行了并科原则。拘役虽然重于管制,但并罚时却轻于管制,这样的规定使拘役与管制的选择对被告人产生重大影响。法官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时,不得考虑并罚的结局,而是应当以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为指导,基于案件事实、依照刑法规定、按照量刑规则,独立地对被告人所犯之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再根据刑法的规定实行并罚。《刑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还使数罪并罚、刑期折抵、累犯、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假释的适用产生诸多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
简介:对s市M区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城市涉嫌犯罪的少数民族人员以无任何前科记录的初中文化水平以下的外来男性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实施的犯罪行为比较轻,相对集中于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几个罪名;共同犯罪的规模较小,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作案手段多元化、相对平和,重特大案件罕见;适用刑罚比较轻缓,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为主。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犯罪并不是严重的社会现象,其数量和严重程度远远低于汉族人犯罪。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应当特殊化,应当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背景下,理性客观地对待少数民族人员犯罪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措施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大城市。
简介:灾后重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依法重建是该系统工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从一定角度为我们提供了观察、思考、分析与完善灾后重建法律机制的契机。灾后重建是一个社会依法共建理念下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单一主体均无法独立实现该系统工程之目的,在规划、救助(包括自助)和质量监督等活动中需要不同主体在设计合理的法律机制之下的良性互动。灾后重建是一个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建设之系统工程,该系统工程需要针对现行立法在诸如宣告死亡请求权期间起始、请求权主体和证明主体等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非因主观因素而变化及其引发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化及其问题、灾区重建中政府担保的禁止及其法律问题、工伤保险问题、在重建中的环境资源保护包括灾后生态修复与生产污染防治的问题、灾后城镇震损房屋维修费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或规范失缺,做出回应并给予必要的完善。
简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导致的合同纠纷数量在民商事案件审理当中占据较大部分,认定合同有效与否是解决此类合同纠纷的关键,但由于《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比较模糊,也存在不少问题,因而导致实践中出现理解难、认定难、适用难等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开新。首先,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个成立要件为视角,对《合同法》中的现有的规定进行深入的解读;其次,对现有的法律规定的优点与不足进行评述;最后,结合现有的问题及相关个人研究,本文提出建立一个以“违反公序良俗”为核心标准,佐以“双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全新、多元化的判断合同无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