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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权冲突法在信托的法律适用、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无形财产的法律适用、运输工具权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困境。构建中国财产权冲突法体系以取代权冲突法体系能解决这些困境。财产权冲突法体系能涵纳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使有关冲突规则在财产权冲突法领域的适用更具有系统性、逻辑性与针对性。

  • 标签: 物权 财产权 冲突法
  •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28条规定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引起权变动,属于权的非常态变动。此种权变动不以完成法定公示方法为生效条件.在客观上导致真实权利与表象权利的背离,这不仅减损交易安全、权属明晰、物尽其用等私法价值追求,而且使得强制执行遭遇重重困境。基于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引起权变动对私法价值和公法秩序存在潜在的威胁.宜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将“法律文书”控制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通过完善配套性措施促使真实权利人及时完成法定公示方式.并通过直接引起权变动裁判登记制度将真实权利与表象权利分离的事实对公、私法秩序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标签: 物权变动 真实权利 表象权利 强制执行
  • 简介:在罗马法上,要合同是当事人期望以"给"的模式产生债的协议。"给"是其发生根据,"协议"是当事人产生此债的目的性要素。关于何谓要合同,罗马法上要合同所具备的合同属性及其成立所涉及的客观方面交付与主观方面当事人达成合意这些元素仍为现代法提供了不少启示。如果以此为据评论当前的学术主张,可以看到主张要合同不是合同的学说以及认为交付乃要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学说皆欠缺说服力。实际上,要合同无非是通过交付达成的合意。由是观之,要合同与合意主义不存在明显的逻辑冲突。

  • 标签: 要物合同 罗马法 成立结构 合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