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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罗马法上未发展出意思具有拘束力的规则。在形式主义背景下,式口约居于一般合同地位,任何无不法、不道德、不能等缺陷的约定均可借助式口约获得可执行性。消费借贷等合同产生的原因在于无偿性决定了当事人不宜做式口约,而嗣后的法律干预以受领人返还已受领的为核心。鉴于无偿性是仅有的对合同具有一定证成作用的理由,并且不为交付合意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亦非妥当的制度安排,有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应被定性为合意合同,无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应被改造为要式合同的交付可补正形式瑕疵。

  • 标签: 要物合同 无偿性 废止 改造
  • 简介:实践中对于合同概念存有不当认识。合同应具有债权性、“”强制性等属性,以此为论,合同在我国现行法上几无存在。而以理论视角分析,合同的存在即非其本性使然,亦不足以从价值层面充分正当化,故应废弃合同,而以任意性规范的属性与功能为着眼点,结合有名合同对于社会典型交易行为的反映,去有效规制传统合同

  • 标签: 要物合同 强制性 无偿 任意性规范
  • 简介:罗马法学家对合同范畴的提炼一方面是以消费借贷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是以该范畴与其他合同范畴的不同为依据的。这两个参考因素带给我们这样的理论认知,合同的硬核为协议加给托付。协议是其目的性要素,“给”是其产生根据,“托付”是其产生背景。正因此,其典型类型是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托与质押,无名合同不是真正的合同。在界定要合同时,认为以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也是合同是反历史的。

  • 标签: 罗马法 要物合同 无名合同
  • 简介:在罗马法上,合同是当事人期望以"给"的模式产生债的协议。"给"是其发生根据,"协议"是当事人产生此债的目的性要素。关于何谓合同,罗马法上合同所具备的合同属性及其成立所涉及的客观方面交付与主观方面当事人达成合意这些元素仍为现代法提供了不少启示。如果以此为据评论当前的学术主张,可以看到主张合同不是合同的学说以及认为交付乃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学说皆欠缺说服力。实际上,合同无非是通过交付达成的合意。由是观之,合同与合意主义不存在明显的逻辑冲突。

  • 标签: 要物合同 罗马法 成立结构 合意主义
  • 简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交易活动日趋频繁,格式合同以其反复适用性、不可协商性、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弥补了传统合同缔约程序繁琐,成本过高的缺陷,大大提高缔约效率,节约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快速流转。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亦存在固有的缺点,如契约自由原则受限制,权利义务分配不合理等,这往往导致格式合同提供者利用自身优势,在格式合同中设定不合理条款,侵害相对方利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等问题。我国格式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有着种种不足。因此,完善我国格式合同制度,加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所面对的一项巨大挑战。

  • 标签: 格式合同 效力判定 法律规制
  • 简介:罗马法上的合同类型是以古典法时期的界定为模本的。尽管在后古典法时期,在罗马帝国的东部和西部,合同类型是不同的,但其界定并未突破前代定制:合同以交付为其理论硬核。中世纪一定时期内的合同理论将无名合同也解释为合同,这是为了迂回地解决无名合同的拘束力问题。但该理论随后即被抛弃了。现在一些学者认为合同的范畴还包括那些“完成其他给付”合同才成立的类型的主张,既没有罗马法的根基,也没有其他更完善的理论依据和任何可以想见的现实依据,应彻底抛弃。我国民事立法应对合同的类型及其界定遵循罗马法传统,以交付为其本质要素,不扩大要合同的类型。

  • 标签: 要物合同 无名合同 罗马法 类型演进
  • 简介:解除权是合同主体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法律为什么赋予合同主体解除权?“解除权的产生”成为首要研究的问题。合同合同主体实现利益交换的方式,解除权的产生源于合同预期利益未能实现;从解除权自身而言,其又是合同债权效力的一种,解除权的行使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是合同解除法律效力需要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立法创设了一种选择权,将溯及力的效力留给了解除权人自己选择。

  • 标签: 利益交换 合同债权的效力 解除权的行使 溯及力
  • 简介:《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续订也不例外。当事人须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没有异议,就合同续订后的期限达成一致,才是合法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愿,或附带不合理的条件迫使对方续签合同,以自己的意志决定另一方的意志,甚至采取非法手段。

  • 标签: 续签合同 《劳动法》 主观意愿 劳动关系 培训费 中国
  • 简介:从本期开始,本栏目将刊登各地老师关于中学德育教育的感受,同时也为师生提供一个交心的园地。欢迎老师们投稿说说自己的心里话。地址和E-mail请见目录页。本期我们刊载杨继红老师的真情实感。

  • 标签: 目录页 教育工作 亲情教育 政治老师 堂课 天津南开中学
  • 简介:<正>本期案例:1998年8月27日,魏某与启明宾馆签订了一份6年4个月的合同,被县劳动局鉴定为有效。同年9月,启明宾馆与香港某公司合资组建了一家娱乐公司,本来在餐饮部工作的魏某等16名员工也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转入娱乐公司上班。2000年12月11日,为理顺劳动关系,魏某召集另外8名职工,要求变更原劳动合同。其中7名职工均在同月与被告达成劳动合同协议。但魏某拒绝在新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同年,12月30日,启明宾馆与娱乐公司

  • 标签: 劳动合同 合同协议 劳动关系 娱乐公司 合同变更 用人单位
  • 简介: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王艳宁栾某于1994年2月被县木材加工厂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三年。1994年10月25日栾某请病假10天,但直到11月7日仍未回木材加工厂上班,也未办理续假手续。于是,县木材加工厂停止发给栾某工资和各种津贴,并通知其回厂上...

  •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 木材加工 用人单位 《劳动法》 劳动争议
  • 简介:随着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银行按揭合同在房屋买卖中越来越占重要地位。但银行按揭合同是否有效,在法学理论界却存在争论。本文试图从我国民法所采用的与现代权论有关的法律条文的分析,从理论上对银行按揭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论证,以期能对于按撮合同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履行有所牌益。一、关于银行按指合同的特殊性银行按揭合同是抵押货款中具有特殊性的一种法律形式。借款人以向房地产商预购尚末竣工的房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用以支付购房款,接受该购房款的房地产商,同时又是贷款的担保人,保证借款人到期向银行偿请所贷之款。其特殊性表现为:(1)法律关系的“组合性”:即按撮合同是几个法律关系的组合,它将贷款关系、房产预购关系、抵

  • 标签: 抵押物的所有权 银行按揭 物权论 抵押关系 抵押权 拥有财产
  • 简介:冬天天气干燥,静电无处不在,稍不留神就会“触电”。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这种现象:无论是牵手、脱衣服还是开办公室的门,甚至连平时拿些小玩意,都会被“电”到;见面握手时,手指刚一接触到对方,会突然感到指尖针刺般刺痛,令人大惊失色;早上起来梳头时,头发会经常“飘”起来,越理越乱;手指触及水龙头、椅背等金属时会有触电的感觉,还有穿着化纤衣服在地毯上行走,也时有针刺般的触电感。这些都是生活中常见的静电现象。静电让人不舒服,同时也会给身体带来一些小小的影响。

  • 标签: 防静电 日常生活 静电现象 办公室 水龙头 触电
  • 简介:<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形势下,经济交往活动异常频繁,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显得更加重要。由于知道和经验上的原因,很多善良的人掉入了不法分子设下的“陷井”而不可自拔。根据目前社会上和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的经济纠纷,给当事人带来的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谈谈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特为当事人和业务承办人提个醒。

  • 标签: 经济合同 合同管理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当事人 履约能力 合同内容
  • 简介:正编辑同志:我和老伴因年事已高,子女均不在身边,于是请他人做钟点工,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12点,工作内容为打扫卫生、买菜和做午饭等。近日,换了一个钟点工,新来的钟点工小魏我们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还说如果不与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就应当向她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请问:雇用钟点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 标签: 是否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 请钟点工
  • 简介:无权处分他人之合同的效力包括对缔约人的效力与对原权利人的效力。对缔约人而言,在缔约人为善意时,属于认识错误的问题;在转让人为恶意而受让人为善意时,合同的效力为可撤销;在双方恶意时,合同原则上无效,原权利人则有权决定其有效。对原权利人而言,权利人通过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代替转让人成为了合同当事人,针对权利人的追认权,法律应赋予受让人撤销权。善意取得能够排除受让人撤销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不能以此说明转让合同有效是善意取得的要件;受让人撤销合同的,将排除其善意取得,也不能以此说明善意取得是转让合同的要件。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与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没有直接关系。

  • 标签: 无权处分 转让合同效力 善意取得
  • 简介:在我国民商法域内,标的本身的损毁、灭失风险分担日渐凸现。客观地说,《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就此问题虽有立法,但已有的立法例在司法实践的适用中暴露出一些弊端。这弊端抑制我国内部、和国际民商贸易交往。如何克服这些缺失,在概括了解外国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立法后,呼吁我国正在进行酝酿的《民法典》能够有所作为,并且提出在《民法典》颁布前的可行性良性操作建议。同时呼吁重视标的以外的标的和其他原因而引起的损毁、灭失风险分担。

  • 标签: 标的物 风险 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