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卷证以侦查卷证为蓝本,对刑事审判产生决定性影响。庭审严重依赖刑事卷证,是以侦查为中心的表现,同时使控辩不平等,庭审虚置化。其主要原因是官僚体制对文书档案的依赖,充分信赖公权力机关以及司法传统的影响。其消极后果是侦查卷证主导审判,庭审以刑事卷证为中心,庭外裁判也以刑事卷证为基础。要消除刑事卷证对庭审实质化的负面影响,就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庭前法官阅卷产生预断,庭审实现直接言词审理,对庭后裁判做出限制,使庭审真正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
简介:我国刑法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的认定上前后矛盾,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刑事责任的差距逐渐扩大,并且假药、劣药如何区分仍未得到解决。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劣药犯罪案件极少,原因在于假药劣药范畴模糊,结果犯的立法模式无法应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实务需求。从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劣药犯罪行为及完善药品犯罪刑法体系角度出发,有必要取消我国刑法中假药、劣药二元标准的立法模式,取消生产、销售劣药罪。将劣药纳入假药范畴。
刑事卷证对庭审实质化的消解与应对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法模式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