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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胡适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聚光灯式的人物。胡适对先秦法家的理解,既是其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重新认识中国法治中国法家的一个切入点。胡适以西方学术的视野理解法家,以“讲法治的书”“法理学”定性法家。胡适对法家之名的质疑,对法家身份的认定,对法家人物的辨析,对法家哲学的分述,对法治逻辑的梳理,对“韩非学”的概括归纳,都具有思想史意义。胡适关于法家的著述主要集中在1917年前后。在一百年后的今日回望胡适描绘的法家思想肖像,不仅有助于接续先哲学思,而且可以为法家学说法治理论的再研究确立一个不容忽视的思想参照。

  • 标签: 胡适 法家 法治 法理学 韩非
  • 简介:近年来,美国法上的公众人物理论及真实恶意规则对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值得反思。真实恶意规则的适用主体包括公务员和公众人物。该规则源自于普通法上的诽谤规则难于有效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制度背景,诞生于民权斗争日趋高涨的时代背景,因而被寄予了通过优先保护言论自由来促进人权平等的“重任”。但是,一方面,公众人物理论缺乏明晰的内涵判断标准,难以将其普通私人妥当地区分开;另一方面,真实恶意规则的用词并不精确,其既不能妥当地保护个体的名誉,也不能周延地保护新闻媒体,而对言论自由的过度保护在实际效果上可能适得其反。当前我国并不存在类似的制度背景和时代背景,亦无通过优先保护言论自由来促进人权平等的迫切诉求。既有的规范框架足以妥当解决公众人物的名誉权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问题,引进公众人物理论及真实恶意规则并无必要。

  • 标签: 公众人物 真实恶意规则 名誉权 言论自由
  • 简介:<正>本文的研究以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完善为立足点,并基于如下的哲学命题而展开:只有在创造中,“人”才成为真正的人。因之,本纲要的核心主题是:“守法”即创造!一、“守法”的现实理论的存在发展既要依循自身的客观规律,更应关注时代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社

  • 标签: 守法主体 法律修养 境界 积极守法 文化环境 法理学
  • 简介: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日益认识到网络给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伦理、传统道德带来的深刻影响。研究网络伦理,探讨网络伦理学的发展,建构有中国特点的网络伦理学,这是时代的要求,社会的需要。

  • 标签: 网络 网络伦理 网络伦理学
  • 简介:理学的新突破新起点刘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整个法学的发展状况和研究水平。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法理学研究有了一系列的新突破和新起点,呈现出生机盎然,蓬勃发展的态势。一、对邓小平民主法制...

  • 标签: 依法治国方略 法理学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 精神文明建设
  • 简介:<正>目前,我国许多项目的立法起草工作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具体职能部门来承担。这样做的初衷本是为了使立法更好地符合社会实际情况,增强科学性和可行性。但从近几年的立法实际来看,这样做也带来了不少令人忧虑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第一,狭隘的部门利益凸显。在立法起草中,各个部门围绕审批权、收费权、处置权、监督权、解释权等,常常是争论不休,都想得到更多的法定权力,但对本部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尽量减少,甚或避而不谈。第二,行政管理部门在立法起草中,有时过多

  • 标签: 罗马法学家 法国民法典 立法起草 自然法 罗马法学派 德国民法典
  • 简介:当今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法理学也经历了一个哲学类似的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哲学的转变过程,其中主线条就是对上述3个问题的回答。这种知识谱系的讨论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法理学的研究,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法理学 本体论 认识论 法治建设 知识论思想体系 自然法理论
  • 简介:<正>法理学是一盘大杂烩,在它里面分类归纳着关于法律的种种普逼思考。法所代表的是什么?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应当对法作何种评价?法是如何得以进一步完善的?法是不是可有可无的?谁创立了法?我们应该到何处去寻找法?法对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无法律保障的约束力而言,二者的关系是什么?我们是否应该恪守法规?法是为谁服务的等等?这些都是普通法理学所内含的问题。它们可能被忽视,但却不会消失。据说主张法律学者掌握法理学的正当理由是法理学能造就他们成为素质良好的法学家。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至少就普通法理学而论并非如此,人们获得了法理学中法律推理和法律

  • 标签: 普通法理学 法学家 法律原则 法律推理 社会实践 正当理由
  • 简介:在目前法学研究中法理学内外部界限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必要的界定是有价值的。界定不同学科的标准有内容要素标准和形式要素标准两类。法学是以内容要素标准来区分的学科,同时必须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个别-一般和规范-描述这两对形式要素标准。法理学是从一般性角度对法律的研究,以此区别于法教义学和法律史学,构成了法理学的外部界限,这种一般性的研究是无法被取消的。依据规范性和描述性,法理学内部又可再分为规范法理学描述法理学。规范法理学政治哲学、伦理学紧密关联,统摄于实践哲学。描述法理学再可分为经验法理学分析法理学,前者试图通过经验调查得出有关法律的普遍认知,后者则更接近于有关法律的本质性论断。

  • 标签: 法理学 一般性 规范性 描述性
  • 简介:高铭暄,男,1928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1947年高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1949年9月因浙江大学法学院停办而转学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自1951年8月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学习,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1953年8月研究生毕业以后,一直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 标签: 刑法学家 高铭暄 中国人民大学 高中毕业 浙江大学 北京大学
  • 简介:徐开墅(1916—1999.6.20),男,当代知名民商法学家,民盟成员。1916年生于浙江宁波-金融业家庭,早年就读于宁波的翰香小学,13岁考入上海沪江大学附中。从1933年开始,就读于沪江大学、东吴大学,1940年大学毕业,获文学士和法学士学位并留东吴大学任教。1947年,被东吴大学法学院聘为抗战后的第一批教授。

  • 标签: 法学家 民商 东吴大学 学士学位 翰香小学 大学毕业
  • 简介:本文针对我国学界(特别是法学界)和社会其他各界(特别是法律界)对法理学的实用化期待以及因为此种期待的难以实现而对法理学的指责,论证了这种期待本身具有非理性。不但如此,而且这种期待对法理学研究产生了诸多的误导,举其大者为:它影响了法理学的“自然”发展;消弥了读者对法理学的兴趣;最终影响了法理学“实用性”的发挥。在此基础上,作者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认为: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基本功能就是精神教义功能、方法启示功能和实践应用功能。除此之外,都是法理学所不能的“广阔空间”。最后,文章提出了应当区分“主观的法理学”和“客观的法理学”的观点,并通过对两者的界定及其功能的哲理说明进一步论证了法理学在法制建设中的能与不能。

  • 标签: 法理学 法学 法制建设 精神教义 实践应用
  • 简介:<正>苏联第19次党的全体会议和去年召开的苏共中央全会决议,要求把建立法治国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这意味着确立宪法的牢固保障,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加强对个人权益和自由的保护,将国家、党的机构、公共组织和劳动集体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而在现存法制受到歪

  • 标签: 苏联 法治国 法学家 决议 法制 法律
  • 简介:<正>德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赫尔曼·坎托罗维茨(HerrmannKantorowicz)1877年11月18日生于波森。他在柏林的路易森预科学校毕业后,又在柏林、日内瓦和慕尼黑学习法律。1904年他在海德尔堡大学发表了一篇刑法史论文,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07年—1913年他在弗赖堡大学讲授刑法、法哲学和法律史。1923年他被任命为法

  • 标签: 法学家 德国 自由法学 法律史 刑法史 社会学家
  • 简介:健康权对人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国际人权法承认的一项基本人权,研究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健康权在历史上经历了由观念意识到法律权利的演变,是一项同时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混合性质的权利,这也就决定了健康权所涵盖的丰富内容.而在健康权保障机制上,国家义务和社会责任共同推动才能保证健康权的真正实现。

  • 标签: 健康权 积极权利 法理学
  • 简介:理学名称经历了从部门哲学,法哲学,法律哲学,法理学到哲学的法理学的演变过程,法理学学术问题有描述性问题,规范性问题和哲学问题三种基本类型;研究法的哲学问题的法理学实际上就是法的世界观的学问,具有人的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特征;在当今时代研究法理学哲学问题的最好途径和最好方法是对历史中的法理学进行理解和解释。

  • 标签: 法理学 哲学问题 世界观 概念 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