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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个结果
  • 简介:公民旁听近年来已成方兴未艾之势,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广泛应用,并将其作为拓展人大监督渠道、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密切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以决议、决定、暂行规定等形式通过了有关办法,公民旁听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公民直接听取权力机关的工作内容和了解权力机关的运作方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然而,一些地方的公民旁听却如聋子的耳朵--摆设,成了形式主义的又一个表现形式.

  • 标签: 公民旁听 中国 民主政治 人大监督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简介:拨开提单为证权证券的迷雾,将提单所表征的“提货权”与运输合同下的“运送物之交付请求权”相区分,还提单为设权证券之本原,不仅能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海事审判实践的“提单诉权”及当事人身份识别等问题,还能为建立提单法律关系理论奠定基础,便于在提单商业活动所涉国际货物贸易、国际结算等领域识别、厘清相关法律关系,进而在提单立法权利义务配置及提单争议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方面提供更为精准的技术理论工具。

  • 标签: 提单 提货权 设权证券 提单法律关系
  • 简介:现实中,在“临时工”的使用上,呈现出“刚需”与“无关紧要”的矛盾综合体,“临时工”在参与执法时常被质疑,而且,在出现问题时,“临时工”屡屡被抛出当作“替罪羊”。

  • 标签: “临时工” “替罪羊” 综合体 执法
  • 简介:当下中国,国税总局实质上垄断了税务行政领域税法规范的解释权。这一现象既不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也难以摆脱社会各界对国税总局“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体制质疑。然而,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和功能适当原则分析可知,国税总局解释权不仅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而且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纵然如此,对国税总局解释权的行使仍应保持足够的警惕,限制其滥权为恶的可能,促使其保持解释的合法性限度。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将纳税人主义厘定为国税总局解释税法的基础立场。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制定为主线,通过正当程序的设定,敦促国税总局解释权的正当行使;另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监督为内核,通过立体化监督体系的创设,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合法运作。

  • 标签: 国税总局解释权 税收法定原则 功能适当原则 保障机制
  • 简介:特有范畴的形成及其体系的构建,是中国宪法学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也是中国宪法学者的共同学术使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理论对于中国宪法学范畴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宪法学范畴的形成及范畴体系的构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从具体现象分析、归纳到抽象本质综合、演绎的辩证理性概括方法。宪法秩序这一概念的自身属性符合中国宪法学范畴的构建原则和方法,应当成为中国宪法学的范畴之一。宪法秩序作为中国宪法学的范畴,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 标签: 宪法秩序 宪法学范畴 马克思主义哲学
  • 简介:刑法实践以犯罪为核心而展开,犯罪是引发共同体的道德评价并受国家刑罚回应的行为,因此需要对犯罪的价值本质和为什么国家要以刑罚加以回应的证难题作出解释。从自然法的视角看,法律的道德基础在于共同善。法律通过设置一个制度性框架让社会成员可以追求和实现共同善,而刑法是以强制方式保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善实践机制的特殊规范。刑法通过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反映了这些行为对共同善的不尊重。共同善的本质决定了国家将犯罪者驱离共同善之外是内在回应性的,这支持了刑罚报应主义的合理性,也能回应报应主义所面对的诸多传统挑战。

  • 标签: 自然法 共同善 犯罪 刑罚 报应主义
  • 简介:假定松花污染事故造成了跨界污染损害,就有了如何对待跨界污染损害赔偿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国家赔偿、国际民事赔偿以及外交谈判和协商三种基本的方式。基于法律解决国家赔偿和国际民事赔偿的选择不是最佳的,基于外交解决的谈判与协商应是中俄双方应当采取的妥善的解决办法。

  • 标签: 跨界污染损害 国家赔偿 国际民事赔偿 谈判 协商
  • 简介:今年是费孝通先生完成他的博士论文《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80周年,对《村经济》的研究已经很多了,笔者拟选取家庭制度和财产权利这个角度,对费老的《村经济》一文进行浅略地介绍和分析。

  • 标签: 《江村经济》 财产权利 婚姻形态 家庭结构 农村 民国
  • 简介:清中期以降,绵延纷飞的战火,拉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也吹响了这个已沉睡多时的东方大国觉醒的号角。与此同时,包括法学在内的西学大规模东渐,并在与古老中华文明的冲突与融合中逐渐显现优势,中国法制近现代就此发端。

  • 标签: 中国近代史 民法学 私权 冲突与融合 中华文明 中国法制
  • 简介:社会契约理论起初不过是人们假设的一种乌托邦。社会契约理论从乌托邦到现实政治的过程,乃是一个法律化的过程。法律就是社会契约的一般规范表达。法律本身承载的”作为乌托邦的社会契约”使命,使得法律自然具有制度修辞的属性。

  • 标签: 社会契约 乌托邦 法律 制度修辞
  • 简介:余杭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通过该案始末和清代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能够看到州县对死刑案件的初审在最终判决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而州县对于死因的检验和确定又是至关重要。杨案之所以冤,原因很多,但如当年刑部结案报告所言“历次审办不实,皆由轻信刘锡彤验报服毒酿成”。从仵作“诬认尸毒”始,由于知县先入为主和草率,从验尸结论错误,到故意的隐瞒和伪造证据,唆使提供伪证,严刑酷逼口供,并从州县而知府,而臬司,而巡抚,案件一步一步走向事实的反面。余杭县城内一个豆腐作坊伙计的因病死亡,终于成为一个牵连浙江地方三级官员甚至钦差大臣。惊动朝野的大冤案。

  • 标签: 晚清 冤案 杨乃武 仵作 州县官
  • 简介: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公布后遭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批评。作为抗战时期第一次宪政运动唯一果的“期宪草”,则是对“五五宪草”所作的一次大手术,是国民参政会宪政期会同人在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的话语体系下借鉴西方分权政体的某些制衡因素的杰作,标志着在那个特定时代中国立宪主义思潮的艰难演进。

  • 标签: 中国 立宪主义思潮 "五五宪草" "期成宪草" 分权制衡 宪法
  • 简介: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转权”模式和“保权”模式各具利弊,且都难以解决流转的市场化与行政化的矛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仍处于法律困境。汶川地震后,随着农村房地产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方式的转变.都江堰市设计了以联建为主的“味模式”。该模式结合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强调宅基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和宅基地权益的独立性,拓宽了宅基地使用主体范围,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推动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创新。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味江模式 联建
  • 简介: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8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试行的。经过四年多时间的试行,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人民法院也创造了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急需经过修改以后正式颁布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已决定于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民诉法 五届全国人大 婚姻法学 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
  • 简介:紫霞湖,位于秀丽的南京东郊风景区内,以水清、气新而倍受南京市民青睐。每年均有大量游泳爱好者来此游泳、戏水。但因该湖属天然湖泊,水情复杂,流差较大,每年均有泳客溺水丧生,邵虎亦未能幸免。与其他丧命者不同的是,邵虎的父母在南京珠江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勇敢地走上法庭,将紫霞湖公园的主管部门——南京中山陵园管理局推上了被告席。但本案究竟依照《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处理,还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严格责任原则判决成了另一悬念。

  • 标签: 代理词 被害人 游泳者 被告人 消费者权益 民事责任
  • 简介:在当前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务中,刑法解释的任意性难题和多义化难题已然越来越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众对刑事司法的信任,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导致目前刑法解释理论难以克服任意性与多义化难题的理论症结,一方面是因为它们未能准确区分法的"发现"与"证立"是两个不同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它们都属于一种"独白式理解"。要想缓解或克服刑法解释的任意性与多义化难题,需要某种方法论上的觉醒,亦即实现从"发现"到"证立"的转换以及由"独白式理解"到"沟通式理解"的转变。法律论证理论无疑为这种刑法方法论的觉醒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进路,这就要求将刑事司法裁决理论的重心,从传统对刑法文本规范的解释转移到对刑法裁判规范的理性证上。

  • 标签: 文本规范 裁判规范 刑法解释 法律论证
  • 简介:第三法域理论在大陆法系的发展呈现倒退或停滞之势,对该理论我国社会法学界亦众说纷纭,使得部门法体系划分和法律实践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英美法系的政府管制理论和实践与大陆法系法律社会化理论和实践兴起在相同的历史时空下,但前者的理论基础和范畴比后者更显宽厚和清晰,其社科法学研究方法更富有活力。“社会法法域说”质疑者所顾虑的主要是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与社会法之间的界限难以划分,或者陷入公法、私法的形式理性而排斥新法域的形成。其实,借鉴政府管制法律制度和原理可以解答这些质疑并证“社会法法域说”。社会法个性鲜明,是有关弱势群体生存、宏观经济安全、市场秩序、公序良俗以及生态环境保障的且不属于传统私法和传统公法所界定的研究范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领域。

  • 标签: 社会法法域说 政府管制法学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 简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后又起诉,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存在着误区。撒诉具有使因起诉而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溯及力,应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申应明确规定:“撤诉后,视为未起诉,诉讼时效视为不重新起算。”

  • 标签: 撤诉 未起诉 诉讼时效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