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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商标本质上是一种"来源标识",其基本功能是为消费者识别被标识商品的来源提供保障,商标权的设置和保护应当围绕商标的实质和功能进行,商标意义上使用商标标识引人混淆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可依《商标法》得到保护。立足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实践中大量存在非商标性使用商标标识等无法依靠商标权保护的情形,应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作用,特别是适用其一般条款,以提供商标法以外的恰当保护。

  • 标签: 商标侵权 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搜索 商标性使用 诚实信用
  • 简介:中国传统法特点之一是维护儒家的纲常伦理,强调"夫为妻纲",要求妻子对丈夫的忠贞,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奸妇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妻子存在奸情又因此杀死丈夫则是罪上加罪,将面临法律最严厉的惩罚,重至凌迟处死。但是,清代延至民初的司法实践案例则表明即使在因奸杀夫这类案件中亦会考虑具体情状对妻子予以减免,体现出同情保护妻子的一面,保证在合理张力内隐性的平衡个案公平。相较于明显的维护夫权的积极的法律保护传统,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消极法律保护传统。最重要的是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相较于僵化的法律文本语言,更能够体现出妻子在相关案件中的法律主体地位,而不是被无视的一方。

  • 标签: 服制犯 夫为妻纲 因奸杀夫
  • 简介:司法对于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转型中国遭遇的许多案件使得法院难以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进而导致更多的社会危机,这是追求确定性的法律在社会变动时期所遭遇的难题。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高风险无法用已有的法律来化解,形式理性法及其推崇者所追求的那种确定性无法实现。在类似"许云鹤"这样的情形中,公平责任在分担这种风险时极有可能瓦解这个社会,带来社会团结的悖论。保持司法适度的克制,同时加大法律共同体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协商,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能选择,也是司法在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中所要采取的基本态度。

  • 标签: 转型社会 风险 公平责任 社会团结 许云鹤案
  • 简介:解明义务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有的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提出证据材料及忍受勘验等义务,其在弥补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的弊端、解决当事人诉讼武器不平等、促进诉讼以及协助法官发现案件事实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辩论主义的限制和修正,事解明义务在我国已初步确立,但尚欠缺可供其良性开展的逻辑前提和规则体系。确立约束性辩论主义,构建事解明义务规则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发挥其实效性,殊为必要。

  • 标签: 事案解明 举证责任 辩论主义
  • 简介: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如果汇票在背书转让环节中出现刑事犯罪,是否应当采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审理,需要判定刑事案件与诉争追索权纠纷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就要求分析刑事犯罪行为在背书转让环节中的位置以及与本案的联系,如果刑事犯罪与本案没有共同的事实基础,则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满足中止审理的条件。法院需要进一步对票据的形式和转让关系进行审查,如果最终持票人合法取得票据,票据形式完备,则应对其票据权利予以保护。

  • 标签: 冻结 追索权 无因性 法律关系
  • 简介:2012年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平板电脑iPad商标纠纷早已落下了帷幕,但该案所产生的问题依然值得我们深思:一是对国外驰名而未在国内注册的商标是否应突破地域性限制而予以保护;二是国外驰名商标在驰名前其他人已在国内注册是否也应对国外驰名商标所有人给予商标权的保护。对于这两个问题,应该在立法中加以修改和完善。

  • 标签: 未注册驰名商标 国际保护 商标权 巴黎公约 TRIPS
  • 简介:旅游公司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行为,在合同法上符合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要件,发生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承担债务之效果;于侵权法上,存在构成共同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法上属于履行辅助人,其履行行为由债务人负责;于侵权法上属于事务辅助人,当构成侵权时债务人与辅助服务者应承担连带责任。数人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应对同一损害承担责任时,即可发生连带责任;对于同一损害,一方基于违约而应承担责任,另一方基于侵权而应承担责任时,二者可构成实质上的连带关系。

  • 标签: 旅游纠纷 擅自转让 辅助人 连带责任
  • 简介:一、插花飞地及其流弊受历史地理学者关注的插花飞地问题,[1]自战国时期就已存在。史念海先生在“战国时期的‘插花地’”一文中提到,“战国时各国的疆域并不是各据一方整整齐齐的,而是相互的错乱。这种相互错乱的情形也不是通常所说的犬牙相错。因为犬牙相错只是形容接界的地方不大整齐,而那时候说不定这一国的土地会孤伶伶地伸入到另一个国的腹地、有时候竟离开本国有千百里远的路程”。

  • 标签: 插花 飞地 纠纷案 荣县 治理 利益
  • 简介:民间借贷纠纷有时会成为一种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在程序方面,一般首选在刑事程序一并解决,主要方式就是追赃、退赔,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刑事程序不能一并解决,被害人可以就此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实体方面,因犯罪产生的民事赔偿中,往往涉及案外人特别是夫妻的财产问题。对此,刑事被告的民事赔偿范围,应当以刑事被告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一般属于刑事被告人个人债务,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能证明犯罪所得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可以将被告人的配偶一并列为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刑民交叉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 简介:2013年8月1日,德国《著作权法》第八修正生效。针对以Google为代表的搜索引擎和新闻聚合器在互联网上免费使用报刊产品的行为,修正创设了报刊出版者权。根据修正,在报刊产品出版后一年内,报刊出版者对其享有以商业目的进行网络传播的专有权。本文介绍了德国《著作权法》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特点,考察了“邻接权”的概念、产生背景、发展脉络、国际保护及国内法转化情况,梳理了不同国家法律中出版者所享有的邻接权种类,在此基础上对德国《著作权法》赋予报刊出版者用于控制报刊产品网络传播的邻接权保护的正当性进行了质疑,并就我国有无效仿修法之必要展开探讨。

  • 标签: 报刊出版者权 报刊产品 邻接权 搜索引擎 新闻聚合器
  • 简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基本法上享有巨大而广泛的权力,而在香港的政制架构中,与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相比,终审法院地位相对独立和优越,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博弈有时就具体化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香港终审法院的权力博弈。在吴嘉玲中,终审法院展现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方位进攻性防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上几乎所有重要权力在该案判词中都有提到,终审法院所要阐述的重心始终是基本法对这些权力的限制,甚至宣称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为此,其所使用的武器有三:基本法、联合声明、人权。其中,基本法既是盾牌又是紧箍圈,居于核心的地位。尽管终审法院这种司法能动主义倾向使得其说理逻辑有时就像"抓着自己的头发想离开地球",该案判词也存在些许说理性错误或可商榷之处,并且招致诸多批评,但是终审法院的目的已然达到,经此一役,终审法院基本奠定了其香港高度自治和人权维护者角色。

  • 标签: 吴嘉玲案 香港终审法院 违宪审查 居留权 基本法解释
  • 简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可能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无论是通过法益的内容、行为的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的限定,都只是对多数情况下两罪区别的一种描述,而无法形成明确的标准。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之间存在着交叉竞合的关系,正视这一现象的存在,自觉运用竞合犯的理论处理问题,才能实现对相关行为的恰当评价和对具体案件的妥善解决。

  • 标签: 抢劫罪 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 以刑制罪 交叉竞合
  • 简介:2014年11月,《北京反腐败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的出台,标志着中国以一个全新、积极的姿态开始了国际反腐的行动,其中涉及国际追赃的主要做法Ⅲ有望成为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利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海外追赃第一”的审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能否实现立法初衷、成为国际追赃②的法定途径面临考验。然而,在准确把握上述契机的同时,我们需要不断审视和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包括没收违法得的审理方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救济途径等环节,以期为反腐败国际追赃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 标签: 反腐败 国际追赃 违法所得 没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