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抢劫罪与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关系——以孙某寻衅滋事案为切入点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可能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无论是通过法益的内容、行为的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的限定,都只是对多数情况下两罪区别的一种描述,而无法形成明确的标准。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之间存在着交叉竞合的关系,正视这一现象的存在,自觉运用竞合犯的理论处理问题,才能实现对相关行为的恰当评价和对具体案件的妥善解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 2015年4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