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违法犯罪嫌疑人亲属对特定违法犯罪事实有无举证义务?这,单从法律上,似无疑义;但从伦理中,从伦理和法律关系会通中,该义务若履行尤其是被迫履行,势必危及伦理,破坏法律关系,进而危及公序良俗美德,引起一系列难题,埋下系统性危害。为解此难题,避免和防止其危害,亲属容隐2000多年前从中国应运而生——该举证义务经深谋远虑审慎权衡而被豁免,并扩展、深化、提升为对伦理和法律关系间两难的根本性解答和解决,千年一脉、万里友声。亲属容隐之所以发生发育且长久而普适,生命力之一在植根本真、出于人性:发自内心、自然而然,爱亲人、敦亲情、睦伦理,是人性之“素”,演化为常态伦理事实;此伦理事实当伦理和法律关系陷入两难的特殊情境中,则演化和建构起亲属容隐甚至伦理豁免这一类制度,解伦理和法律关系间两难而两全,并兼顾公序良俗美德而多全。历史表明:亲属容隐出于人性,寓长治久安之道。
简介: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普通的侵权责任。如何应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是否应对该类诉讼进行适当限制是各国制度建构所面对的共同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追究中,存在着远非单一的多元价值,补偿投资者利益只是要实现的若干目标之一。制度构建的重要任务是要对相互冲突的价值目标进行恰当的协调和平衡,其中包括:威慑、监控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信心与防止滥诉、保护公司利益之间的平衡;补偿投资者损失与防止民事责任成为投资者保险之间的平衡;保护受害者诉讼权利与抑制过度诉讼之间的平衡等。同时,为实现法律的目标,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各种法律规则之间需要功能的互补和相互的配合,包括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互补配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互补配合等。
简介:SIFIs的道德风险、不公平竞争及负外部性等会导致SIFIs与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故SIFIs监管制度的核心是平衡SIFIs与非SIFIs、SIFIs与金融消费者、SIFIs与SIFIs管理层、SIFIs与SIFIs股东及债权人、SIFIs母国与东道国等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的法律路径是重新调整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法价值平衡。危机后的SIFIs监管改革就是围绕上述平衡所进行的规则创新。这些创新启示着我国应基于上述平衡借鉴国际经验完善SIFIs监管制度:确定SIFIs认定规则并课之以特殊义务;扩大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并课以SIFIs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以管理层薪酬控制为重点完善SIFIs的公司治理;以金融市场约束机制为重点完善SIFIs风险防范与处置制度;依据合作与对等原则完善SIFIs国际监管协调制度。
简介: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对于检察机关适用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做以明确规定,但是仍有一些不完善之处。通过以与国外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比较研究为视角,在借鉴国外关于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侦查实践的基础上,应注意四个平衡点的把握:首先,在基本概念方面应做到对于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内涵外延的明确;其次,在实体审查方面应注重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条件的严格;再次,在执行程序方面应确保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过程的正当;最后,在公民权利方面应保障公民私人权利救济的实现,从而以求最大限度地达到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与人权保障之平衡。
简介:人民法院适用申请再审管辖新规定,应当在保障当事入选择权的前提下,对于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程序进行上诉化改造,建立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原审法院受理或由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送案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新机制。因民事诉讼法将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法定两类第三人,有必要保留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并根据新的立法规定对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进行完善。再审裁判的范围关系到当事人应当通过申请再审还是申请检察监督寻求救济,应当尽快研究明确。同时,关于裁定再审的标准、再审法院的选择和再审不中止执行的问题,也应明确其适用标准。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已在稳定而有效地运行,而且也已具有比较全面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目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对中国经济立法(包括地方性经济立法的)影响等等,似乎还存在某些表述和认识上的不足。本文拟从世界经济、国际经济法和中国立法体制等角度对这些问题发表看法,以期有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一步发展和科学而有效的管理。笔者认为,那种认为自贸区应当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应当在自贸区实行独立的行政法治,在自贸区建立独立的司法审判机关等观点不仅缺乏理性与科学依据,而且对自贸区的法制建设和成功运行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