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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按标降浓”为规制目标,以“按规排污”为规制手段,然而,由于存在排污“行为主体数量”不确定这一变量,无论《大气污染防治法》如何调整行为主体排污行为规制标准,都可能导致其规制手段与规制目标之间不一致或断裂.而欲弥合二者之间断裂,《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以地方政府为规制对象,以具体环境质量指标为规制手段,以确保总行为排放结果限制在大气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为规制目标.以环境质量指标作为规制手段旨在课以地方政府具体可操作环境质量指标,要求地方政府依照大气自然生态阈值安排行政区域内排污总行为.环境质量指标这一规制手段不仅契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目标,而且能更大限度地确保地方政府承担大气污染环境治理责任,从而能更好地实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环境质量规制目标.

  •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制手段 规制目标 断裂与弥合目标
  • 简介:在清代刑事裁判,有以本应适用律例所规定刑罚重度为前提,进而加重处罚所谓“从重”现象存在。从重有加重刑罚本身和变更科处刑罚手续并产生加重效果两种方法。任何一种加重,其程度基本只限于在同一刑种内进行加重。对于加重,皇帝一方面出于防止官僚专断考虑,原则上禁止。但另一方面,若以成文法为准据无法科处适当刑罚时,又会要求官僚不以成文法.为准进行加重等。在个案,为追求犯罪和刑罚均衡,皇帝允许官僚有一定程度判断,可以选择从重。因此,通过实务积累,虽然形成了既确保律例整合性,又具有手续上加重效果恭请王命等方法,但每个个案从重都以必要方式存在着。

  • 标签: 清代 刑事裁判 从重 加重处罚 犯罪和刑罚的均衡
  • 简介: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要处理好《监察法(草案)》与其他法协调问题。在与《宪法》协调,应先修改《宪法》为监察委员会设立提供宪法依据;《监察法(草案)》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留置权、辩护权规定应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保持协调,处理好与《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关系。

  • 标签: 《监察法(草案)》 宪法 刑事诉讼法 刑法
  • 简介:社会观护制度产生、兴起于先进刑事司法理念,现逐渐应用到民事领域特别是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之中,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向纵深发展。但该制度在我国适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倡导在涉未成年人权益民事案件适用社会观护制度,不仅需要肯定其积极意义,还需要深入探讨民事观护特点、观护制度程序价值、观护与审判关系、观护工作范围等理论问题,并需要直面实践存在发展不均衡、程序不规范、要求不明确、监督不到位等不足,应当从观护机构设置、观护人员选任、观护工作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保障制度正当性,实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促进案件顺利审理双重价值。

  • 标签: 未成年人 民事案件 社会观护
  • 简介: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雇“不能胜任工作”认定标准实质上是与培训调岗密切结合在一起。用人单位简单培训、任意调岗等行为极易落空解雇保护之立法目的。尽管其背景是培训制度和调岗制度本身均有待完善,而从该条之实践来看,更直接问题是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做简单而狭义文义解释,将培训调岗解释为事实行为,用人单位培训调岗义务转化为培训与调岗之间选择、具体内容决定,以及劳动者相应参与义务。从有利于劳动者原则出发,应当明确培训调岗独立制度价值、明确劳动者在培训和调岗上全选权利、明确用人单位培训不能胜任劳动者义务、明确用人单位尽可能为不能胜任劳动者提供调岗机会义务。

  • 标签: 不能胜任工作 培训 调岗 解雇保护
  • 简介:民国初年乃是中国法律大变动时期,由于国会立法成绩有限,在司法与执法过程存在很多法律漏洞;作为司法机关大理院不得不通过抽象判决例和解释例来进行“司法续造”。针对选举诉讼这一高度政治化案件类型,大理院准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行使终审权与司法解释权规范了诉讼程序、澄清了选举规则。在这个过程,大理院顶住国会、行政机关与地方割据势力压力,在兼顾人民诉讼权利与选举制度公正有效同时,努力落实国家选举法制统一。据统计,在民国北京政府大理院2012件解释例与3900余个判决例,涉及议员选举纠纷有50件司法解释与72个判例要旨,由此可以分门别类地研究当时最高司法机关在相关领域“法官造法”。

  • 标签: 大理院 选举诉讼 判例要旨 司法解释
  • 简介:刑法责任对于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有责性阶层核心内容。责任本质特征是非难可能性,只有在具有非难可能性情况下,行为人才能对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非难可能性,需要从实质上进行理解,尤其是需要从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这两个维度为非难可能性提供根据。其中,违法性认识是非难可能性智识性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非难可能性意愿性要素。在我国刑法,非难可能性要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是一个理论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运用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法理而出罪案例还是较为罕见。随着刑事法治加强,责任主义思想观念必将逐渐获得认同。因此,以非难可能性为中心责任概念应当进一步推行。

  • 标签: 责任 非难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
  • 简介:预见可能性在过失犯构造中体系位置混乱,根源于传统理论未区分过失认定与过失归责。作为经验事实范畴预见可能性,仅对过失归责判断产生影响。预见可能性具有超越于过失犯一般意义,它构成刑法自我答责正当性门槛。立足于法律个体形象从道德主体向社会主体转变,需要引入社会维度,倡导责任社会化理论,以行为是否背离社会规范性期待作为罪责基本内容。责任社会化理论,努力将罪责概念与一般预防目的相协调。一种既能发挥刑罚限制机能又能兼具预防有效性责任理论,具有相对合理性。依托此种理论框架,对预见可能性因素重新定位,合乎责任主义要求。直面我国实务乱象,在处理过失案件时,有必要将涉及预见可能性问题案件与其他类型案件作区别化处理。

  • 标签: 预见可能性 过失犯 责任主义 自我答责 功能主义 预防刑法
  • 简介:民法与商法"和而不同",民法规范论在公司法同样适用。公司法领域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其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规则是任意性规范,有关公司内部决议机制规定因公司类型不同其规范类型不同,信义义务规定通常是强制性规范。在判断强制性规范时,应首先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次在否定决议行为效力时,应区分公司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并结合商事外观主义判断内部行为外部效力。无论是公司内部行为还是外部行为,否定行为效力原因一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二是有害于公共利益。

  • 标签: 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决议行为 公共利益
  • 简介:环境司法是当前司法改革重点领域之一,如何有效评价司法公正在环境案件实现情况则是研究难点所在。目前,国内外法治评估实践从整体和宏观维度上对司法公正进行了量化评价,但尚无法在微观维度上实现对特定领域精准分析。根据司法公正一般理论和环境正义特殊要求,运用统计学方法,以全国范围内环境侵权一审判决书作为样本,将污染受害人"诉讼请求支持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分为货币化和非货币化两个方面),将案件相关因素(包括实体性因素和程序性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可以对环境侵权案件司法公正实现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我国环境侵权案件裁判结果受到当事人身份、数量、案件发生地、审判期限显著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污染受害人获得法律救济充分性与公平性;法官司法能力及相关理论学说也亟待改进。针对其他类型大规模侵权案件,本研究在方法上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推进大数据条件下民事司法"分类诊断"和"精准研究",是对目前法治评估体系有益补充。

  • 标签: 环境侵权 司法公正 法治评估 回归分析 环境司法专门化
  •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已存在三十余年,积累比较丰富实践经验,这些宝贵实践经验必定能够帮助我们在民法典制定设计出更加科学合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考察选定司法判例样本,我们能够发现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司法适用赔偿标准不一,具体而言有受害人过错因素评价标准不一、侵权行为后果因素评价标准不一、对其他因素评价较少等情形。为使该制度更好适应我国实际情况,解决现实存在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确定不同损害赔偿标准,统一法官判案思想,保证赔偿标准和引用法律依据统一性。实践是理论试金石,对司法审判实践深刻研究,客观认识实践问题,科学分析解决之道,为接下来民法分则制定提供理论基础。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适用 司法建议 实证分析
  • 简介:国内目前反对客观归责论学者对很多问题讨论还比较粗放,认为客观归责论"只能顾及部分犯罪"主张也并不具有说服力。传统因果关系理论事实判断色彩浓厚,客观归责论是在因果关系得以证成前提下归责评价,是一种规范判断,具有限制犯罪成立范围功效。当下比较要紧是承认客观归责规范判断方法论,至于其下位规则具体内容如何则见仁见智。对于客观归责论下位规则可以从正面和反面分别考虑。无论是在司法解释还是在部分疑难案件处理,我国实务上都并不排斥客观归责论思考方法。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等广义财产性犯罪,在条件因果关系之外,运用客观归责论对行为与结果关联性进行检验,可以确保定罪结论更为妥当,说理也更为充分。理论上关于客观归责论只能适用于侵犯人身罪或者适用范围极其有限误区由此可以消除。

  • 标签: 条件说 客观归责论 规范判断 财产犯罪
  • 简介:国际投资与国际商事仲裁第三方资助是近年来一个热点话题。所谓第三方资助,简单地讲就是非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一般是申请人提供资金资助,使其能够启动并顺利完成仲裁程序,并从胜诉裁决获取收益一种投资模式。虽然提供资助第三方并非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但是由于它对申请人提供了资金支持,资本逐利性将不可避免地驱使其对仲裁程序进行干预,从而对仲裁程序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因此,很多国家在认可第三方资助合法性同时,也对其进行一定规制。本文在分析第三方资助对仲裁程序可能产生影响基础上,比较了有关国家立法与实践,提出中国大陆为了构建世界仲裁中心,在立法尚不成熟之前,可以通过仲裁机构制定指引,为当事人利用第三方资助提供指南,从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争议。待时机成熟时,可以通过立法对诸如资助方资本充足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促进第三方资助市场良性发展。

  • 标签: 国际仲裁 第三方资助 利益冲突 披露义务
  • 简介:监察权作为独立权力类型,其证据规则构建前提在于对监察权进行学理解析,以期通过明晰其权力运行范式,有针对性地构建系统监察证据规则。具体范式为厘清权力性质以付之予价值理念、权力层次以付之于规则衔接流转、权力对象以付之其证明标准区分应对。而置于监察语境下证据规则司法构建则应从两个维度展开,其一是应然功能维度,从证据规则所应然具有的功能反向确立具体证据规则逻辑体系,即将保障基本人权、规范证据运用、查清犯罪事实为其应然功能预设。从而依次构建证明标准、调查取证制度、特殊证据制度。其二,则是立足于实然运作层面,构建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证据转化制度,以形成完整规则逻辑体系。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证据规则 证明标准 证据转化 司法衔接
  • 简介: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是我国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一项制度创新,被认为与责令停产整治制度一起实现对旧法规定限期治理制度替代与改造.梳理规范与考察实践可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新《环境保护法》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性质存在分歧与争议,进而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与后续执法程序不统一.学界主要在责令行政行为法理基础与制度框架讨论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性质与特征,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措施等观点.辨析制度内涵与行政行为本质特征,责令限制生产应当界定为一种行政命令,如此界定既符合一般法理,也契合制度演进社会基础、社会深层结构,发挥其制度功能.

  • 标签: 责令限制生产 限期治理 法律属性 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
  • 简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权利需求与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领域新主要矛盾,这一矛盾具体体现为: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之间矛盾,国家法治发展统一性与区域法治差异性之间矛盾。为化解这些矛盾,必须立足于当下中国民众权利诉求进行社会资源公正分配。

  • 标签: 新矛盾 法律发展 区域法治 法治思维 安定性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六十六条关于"登记机关及时公示法人登记信息"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征收、征用应当给予补偿"规定,是典型有关行政法条款。基于立法者在制定这两条规定时立法考量不够充分,故而将这两条条文与其上下条文相对比,会发现其表述风格有些突兀,一定程度上逾越了公私界限。基于立法目的实现,也为了更好地揭示该法条适用时代意义,有必要对这些条文内容表述进行调整,以凸显其民事规范属性。私法公法条款,宜采取有别于标准公法规范,同时以私主体为重心立法范式。与此同时,充分彰显它们作为公法、私法交织产物,蕴涵着规范与限制行政权以保障私权利实现现代行政法精髓。

  • 标签: 民法总则 行政法条款 法人登记 征收征用
  • 简介:早期人民司法证据问题典型体现了人民司法目的和特质。从证据类型来看,言词证据占据最大比例;就证明力而言,则书证作用明显较高。言词证据广泛使用体现了共产党对“群众意见”重视;在民众言词证据之外,共产党各级政权组织和农会、妇救会等团体“证明材料”大量存在。这些材料在审判中所起证明作用明显超过一般人证言,体现了人民司法群众看法必须在党各类组织、公权力机关监督下予以甄别采信态度。财产纠纷书证证明力突出,则昭示了共产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以此实现对民众规训。

  • 标签: 人民司法 证据 证明力 言词证据 书证
  • 简介:写在前面的话:2017年初,唐悦在四川省档案馆清代《巴县档案》中找到了这个案件卷宗.仔细读过之后,我们都被它曲折而戏剧化情节深深吸引了.尤其是这个案件女主角秦氏,精明到邪恶,现实到冷酷,就像一头埋伏在黑暗中母狼,总是能沉着、精准地给猎物致命一击.然而作为女性,我们也深深体会到她恐惧与绝望,出身卑微,几任丈夫始乱终弃,整个社会满满恶意,都如深不见底黑洞,步步紧逼这个渐入暮年妇人.

  • 标签: 底层妇女 离婚案 乾隆 野心 悲情 四川省档案馆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在贪污受贿罪刑罚配置增设了"并处罚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附加刑,其中,"并处罚金"是贪污受贿案件常见附加刑判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的贪污受贿案件,对被告人判处主刑同时,必须毫无例外地并处罚金,相反,"并处罚金"在适用上因受制于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存在着两种例外情形。在例外情形下,贪污受贿案件主刑与附加刑可以分开适用,分别适用新旧不同刑法条文,罚金刑完全可以脱离主刑而不适用。

  • 标签: 贪污受贿 并处罚金 刑法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处刑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