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保证依法行政,近年我国政府推行了公务员制度,并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定程序产生,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任职,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行政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往往是由国家公务员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国家公务员是否依法行政关系到政府行政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前途,因而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具有重大意义。(一)现行行政法制监督的不足“行政是现代社会的钥匙”,这已是人们的共识。行政总是事关国家的根本利益,因而必须正常运转。而行政的正常运转是各个部分相互协调的结果,任何一个部分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它的整体效能。我国目前非法行政的现象较多,如:行政上互相扯皮、贪污受贿
简介:“环境国家”是顺应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需要的国家新类型、新形态,其落实需要围绕特定时期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而展开。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看,经历了从“总量控制目标”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历史性转型;我国环境法治正在经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转型,国家义务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方式之一。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在法秩序中的具体实现,需要各个公权力主体采取积极行动,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当代中国宪法秩序,执政党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过程中发挥核心与主导作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形塑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更好地规范、促进国家权力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使。
简介:当下中国,国税总局实质上垄断了税务行政领域税法规范的解释权。这一现象既不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也难以摆脱社会各界对国税总局“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体制质疑。然而,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和功能适当原则分析可知,国税总局解释权不仅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而且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纵然如此,对国税总局解释权的行使仍应保持足够的警惕,限制其滥权为恶的可能,促使其保持解释的合法性限度。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将纳税人主义厘定为国税总局解释税法的基础立场。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制定为主线,通过正当程序的设定,敦促国税总局解释权的正当行使;另一方面可以解释性文件监督为内核,通过立体化监督体系的创设,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合法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