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奠定了党在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发展方向,同时也给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存在,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经济”,这是我国亿万人民经历了数十年的曲折进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才获得的认识。过去我们把商品经济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时时处处加以限制,企图很快彻底消灭。历史的曲折和教训使我们清醒起来,只有把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的产品经济改变为充满生机和活力
简介:故意被认为是对实现构成要件的知与欲,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客观上有实现构成要件可能的事实,即有可能侵害法益的风险。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不是客观上可能实现构成要件的事实,故意就不成立。否定客观构成要件,即否定了故意,客观归责理论使得故意犯认定的重心移转到客观构成要件上。针对过失责任,客观归责论提出较有体系的限制标准。违反注意义务在传统过失理论当中是和过失划上等号的概念。相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客观归责理论有较详细的具体内容,且其提出有说服力的标准,有助于一般人清楚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内涵。注意义务这个用语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以客观归责的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将能清楚表达过失犯的意义。
简介:一预售商品房可以设定抵押尚未建成或待建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能否成为抵押标的?是房地产抵押的一个新课题.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不允许以未建成或待建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抵押,法国等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则是允许的。我国香港地区的立法则把未建成的楼宇称之为“公义式产业”,规定买进“楼花”的人持有公义或产业,可以设定公义式抵押,待楼宇完工以后,取得“法定式产业”,转为法定式抵押。我国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抵押标的物应是现实存在的特定物.抵押人以未来的财产作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近年来,这一传统认识越来越受到冲击。一些省、市地区和行业在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章中相继作出了允许“获准建造
简介:作为客观证明责任的逻辑前提,真伪不明在事实层面和制度层面上皆真实存在,其真正涵义是指法官的心证程度在证明标准附近上下波动,而不能用优势盖然性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之间的固定区域来表示。客观证明责任是抽象而模糊的证明标准,无法帮助法官形成主观化心证的必然结果,因此不能将真伪不明的独立心证状态归为未达到证明标准范畴。英美法系看似采用二分心证结构,但从陪审团制度、说服责任概念以及优势证明标准来看,实际上也存在解决真伪不明情形的制度设计。我国关于客观证明责任的立法仍然存在不明确、有漏洞的问题,尤其是《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8条第2款,容易导致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混淆,有必要在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上纠正这种错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