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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德国是职权主义诉讼代表性国家,其刑事诉讼向来以追求实质真实为主要目标。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以实质真实为目标的传统刑事诉讼正在逐渐被司法实务部门所"发明"的刑事协商所取代。为了拯救传统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同时为非正式协商正名,德国立法机关在2009年通过了《刑事程序中的协商规定》,德国式"辩诉交易"正式成为德国法典的一部分。德国刑事协商的发展历程及其立法规范,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 标签: 德国 刑事协商 辩诉交易
  • 简介: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的制度难题是如何解决“协商”与“决策”二元分离问题.罗尔斯主张协商民主只适用于“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等政治问题;而菲什金则将民主协商排除在代议制之外,推崇公民微型协商小组.哈贝马斯针对上述“单轨”协商民主及其二元分离问题,提出了正式公共领域与非正式公共领域的“双轨”理论,并通过公民与政府间的“交往之流”促使二者的融合;博曼的二元民主强调执法与公民的协商以勾连立法、执法与公民之间的协商;科恩则主张通过政党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促成二者的合一.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意味着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只存在着一个主导着整个协商过程及其结果的单一理性;而多元理性论者古特曼等则认为:单一理性论者忽视了社会现实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此主张“互惠原则”和“共融政治”.价值预设性协商民主强调价值、规范和程序的先定性,不免有强奸民意之嫌;价值待定性协商民主则力主:宪法只是一个对未来行动的一般承诺,具有持续性、对话性和再磋商性等.当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建立健全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以协商民主为核心、以程序法治为主导、以宪法统治为保障的民主政治体制,当为可取.

  • 标签: 协商民主 理论类型 基本功能
  • 简介:协商性司法下,审前程序不再仅具有为审判程序作准备或程序分流的简单功能,更具有独立的实体处分和纠纷解决功能。由于协商程序中检方滥权现象的存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中出现了法官积极参与协商程序的现象,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也在引进或创制协商程序时设立了种种制度措施由法官对协商程序进行司法控制。对协商程序实施司法控制和监督不失为一种保护平等协商的良策,我国在构建协商程序时也应当从保障公平协商的角度出发完善司法控制的相应制度。

  • 标签: 司法控制 协商程序 审前阶段
  • 简介:立法协商机制的发展促进了立法新常态的形成,其有助于提升立法质量、强化政协职能。在中国的语境下,立法协商主要是指人民政协在立法事务的过程中发挥参政议政职能的活动,其优势在于既能够保证立法过程吸纳多方意见、谋取最大共识,也可以提高政治意见表达的合理性,并将意见共识有效地转化为法律的价值目标,确保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有机统一。应当从中国共产党组织的立法(前)协商、有权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协商、人民政协组织的立法协商三个方面构建科学合理的立法协商机制,从而实现立法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 标签: 立法协商 立法新常态 协商民主 社会共识 意见表达 立法前协商
  • 简介:英国的认罪协商制度的全面扩张始于20世纪90年代。追溯相关判例法及成文法的演进过程,英国刑事司法立法与实践不断强化认罪行为的制度性便利,认罪协商制度呈现出适用范围扩张、阶段提前、分流加强的发展态势。同时,这种扩张态势与案件事实、被指控人基本权利、被害人地位之间的关系亦日趋紧张,进而引发英国刑事诉讼法整体制度框架上的协调与整合。参考英国认罪协商之制度流变,并对比中国当前以认罪认罚从宽为典型的相关制度,形成基于被指控人认罪行为构建从宽处置规则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案件事实真相优先原则,被指控人基本权利最低限度保障原则,认罪行为与从宽处置之合比例原则,协商之负面外部性最小化原则。

  • 标签: 认罪协商 量刑情节 比例原则 被害人 制度整合
  • 简介:刑事诉讼庭审前协商程序是指,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前,由审判人员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协商,以明确特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从而保障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文章论述了增设刑事诉讼庭审前协商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标签: 刑事诉讼 协商程序 庭审前
  • 简介:构建中央与地方纠纷的协商解决模式具有极大的可行性,但是同时又面临着极大的理论和实践阻力。尤为要注意的是,学界将这种协商与政治协商作等同的倾向是存在误区的。同时,在法制化的语境中,在“协商之后的法制化”与“法制框架下的协商”之间也体现出了更多的外在制度区别与内在理念融合并存的特点。

  • 标签: 中央与地方关系 纠纷解决机制 协商模式
  • 简介:诉讼协商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之后被其他国家相继借鉴,因其具有众多的优越性,一直到今天都保有旺盛的生命力。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诉讼协商因素,但是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规定,且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研究和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诉讼协商制度必将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随着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自首、坦白等制度的推出,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诉讼协商制度已呼之欲出。

  • 标签: 诉讼协商制度 检察机关 被告人 被害人
  • 简介:一作为国际法津关系中的一种特定行为,协商必须首先适用或贯彻现代国际法的各种基本原则。指导协商活动的特别法律原则主要有四项,它们是平等互利原则、自愿合作原则、互让互谅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国家平等,这本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观念之一。根据早期自然法学说,人生来平等,建立在个人Z集合基础上的国家自然也是平等的。国家如同单个的人一详具有天赋的平等权利和义务。19世纪末ZO世纪初的实在法学派学者也认为,疆域之大小、人口之多寡和力量之强弱等并不妨碍国家的国际人格资格,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国家在国际法面前平等”,就正”是从国家的国际人格推引出来的特性”。、‘”特别是在俄国卜同革命之后经

  • 标签: 法律原则 国际争端 协商解决 美洲国家 国际法 平等互利原则
  • 简介:集体协商作为解决劳资冲突、达致产业和平的社会发明,在中国各级政府主导下迅速发展。但实质意义的协商并未普遍实现。究其原因,政府干预过度的纵向一体化协商模式难逃其咎。鉴于此,以协商自治为前提,在劳动基准法等多项制度性约束条件下,充分考量成本和效益,是政府干预应有的制度逻辑。政府立场在回归“中立权力”的基础上,应统合劳资利益,采取调和式干预策略。

  • 标签: 集体协商 纵向一体化 自治 成本 调和式干预
  • 简介:现代行政法治不只是简单的规则之治,而且还应是彰显公民主体性的善治。针对当前的实践诘难,我国行政信访制度应积极回应现代行政法治的善治品性,通过法治化改革来促进行政主体与公民间的良性协商、互动,从而发挥其制度理性。为此,有必要以凸显公民主体性,弘扬行政主体与公民间协商理性为核心将我国行政信访制度建构为彰显并强化行政协商的制度平台,并以之为目标导向,推进我国行政信访组织制度与处理制度之法治化改革。

  • 标签: 行政信访 协商 行政协商 法治 善治
  • 简介:<正>为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繁荣法制新闻艺术摄影的创作,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和江苏维桑集团决定联合举办江苏省首届“维桑”法制新闻艺术摄影大奖赛。一、大赛作品要求作品应体现“依法治省”这一时代主题,力求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真实反映民主法制建设和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所起的积极作用。以写真的艺术手法,展示依法治省已深入人心,“法”已无处

  • 标签: 艺术摄影 法制新闻 大奖赛 依法治省 全民法 作品
  • 简介:5月14日至15日,由省教育厅主办,省法学会、福建师范大学承办的2016年“名仕”福建省高校模拟法庭辩论赛在福建师范大学模拟法庭举行。来自全省10余所高校的16支法学专业代表队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及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代表队分获冠、亚、季军。

  • 标签: 模拟法庭 辩论赛 福建省 高校 福建师范大学 省教育厅
  • 简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项灵活有效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机制已在浙江省推行了十多年,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认真回顾与总结浙江在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相应的思考和对策,对于加快浙江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去制建设的进程,有效调整浙江现代企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浙江具有深刻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 标签: 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 法制建设 实践探索 价值体现
  • 简介:执行和解制度的性质,体现为在执行程序中司法机关公权的运用与当事人私权的协商自治的二维博弈,是公权力运行下对私权自理的适度干预与宽容。协商性正义的内涵指代的是在强制执行中肯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尊重权利自由处分,但该固封在纸面上的权利却因义务人的拒不履行、拖延时限或恶意转移财产等致使权利人只能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权利救济途径显得过于单一。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应当赋予执行和解协议该协商型正义理念新的内涵,并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作出法理探微与合理诠释,从而遮断并突破“一事不再理”与“禁止重复审判”原则的限制。

  • 标签: 执行和解协议诉讼法基本原则可诉性
  • 简介:经济的改革、社会的转型、利益的分化、“发展综合症”和制度的缺失使得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断裂,损害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宪法是现代社会最根本的危机防范机制,是社会的安全阀门。在改革共识破裂的情势下,应该以宪法作为社会的根本共识,通过完善表达、博弈、协商等宪政机制为各阶级、阶层在自治、妥协与合作中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奠定制度基础,实现动态的社会和谐。

  • 标签: 断裂社会 合作主义 宪政体制 社会和谐
  • 简介:2006年7月10日至13日四天,由中国法学会和亚洲与太平洋法律协会(简称亚太法协)共同主办、内蒙古法学会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共同承办的第七届亚太法协商贸法国际研讨会暨亚太法协中国分会成立大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举行。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亚太法协主席李廷勋(韩国人)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 标签: 中国法学 国际研讨会 成立大会 内蒙古 亚太 商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