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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欧文·费斯(OwenFiss)先生是耶鲁大学最资深Sterling讲席教授,长期在耶鲁大学讲授程序法、法学理论和宪法。他著述颇丰,是美国法学论文被引用次数最多少数几个法学家之。改革开放以后,费斯曾访问中国,帮助多名中国学生留学耶鲁大学法学院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本文基于作者于2011年3月1日在天普大学毕斯里法学院Arlin&NeysaAdams宪法学讲坛演讲成稿。感谢费斯教授授权本刊请黄正东博士将其翻译成中文发表。

  • 标签: 耶鲁大学 世界 生活 法学理论 博士学位 论文被引
  • 简介:<正>不经意地走在大街上,忽然发现周围生出许多喝茶地方:茶馆、茶楼、茶坊、茶室……。写着“茶”字灯笼、黄旗帜,在“酒店”、“超市”、“发廊”、“歌舞厅”招牌林立中垂挂、飘荡,显出份独特与超然,为喧嚣城市平添几许宁静和淡雅。我向没有喝茶习惯。小时候见外公早早起床,做件事就是

  • 标签: 茶室 茶馆 茶坊 早起床 “超市” 静和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2涉及二审中诉讼外和解协议与审生效判决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二审和解后法理逻辑:评第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中诉讼外和解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和解契约。从解释论角度,指导案例2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成型了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关系。

  • 标签: 指导案例2号 和解协议 不执行契约 债务人异议之诉
  • 简介:沉默权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发言并不受法定惩罚权利.沉默权可分为实体和程序意义沉默权.程序意义沉默权建立则需要系列保障措施,这就需要证据法改革作为基础,否则就可能与无罪推定精神不符,要建立完善可操作沉默权制度,我们还须走很长道路.

  • 标签: 沉默权 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无罪推定原则
  • 简介:个凶残杀人犯,疯狂杀害十一人.而且将其中名受害者掏心挖肺、剜眼挑筋,甚至烹炒了心肺。如此罪大恶极暴徒在民众心目中必定是死有余辜,若在我国古代社会,凌迟处死也难解众人心头之恨。在历经片沸沸扬扬之后.这名为邱兴华凶犯终于在2006年12月28日上午被推上了刑场。案件终结了,然而事情发展并没有预料中那样大快人心,沸沸扬扬似乎仍在继续。

  • 标签: 古代社会 杀人犯 受害者 人心 疯狂 民众
  • 简介:作为高等院校里相对特殊普通高校成人脱产教育,如何在竞争激烈教育市场上站稳脚跟、稳步发展,是当前成人教育工作者面临十分紧迫任务.文章从分析学生特点入手,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改进教学管理以及提高师资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探讨了不断提高成人脱产教育质量途径.

  • 标签: 成人教育 成人脱产班 教育质量 教学管理 素质教育 教师素质
  • 简介:司法解释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两高”共同制定《意见》,在权力来源、法律依据、制定程序依据方面存有缺陷和不足,变相越权取代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权。《意见》使用“犯罪分子”称谓,背离了无罪推定刑法原则和人权保护宪法原则。《意见》对自动投案认定标准规定,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和刑法适用人人平等刑法原则,引起了对职务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在自首条件认定标准上不平等,导致了自首这量刑情节方面的认定标准差距。

  • 标签: 司法解释 人权保障 无罪推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简介:、引言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曾在其代表作之《自我与本我》中提到,人类意识形态大致可分为意识(Cs)、前意识(Pcs)以及无意识(Ucs)三类,但在动力意义上无意识只有种,即被压抑无意识(Ucs)。[1]因此,主标题中所提到"意识"词,在本文中不仅仅包括哲学观念上的人类可自如认知和改变意识(Cs),还包括自我不易觉察无意识倾向。

  • 标签: 意识形态 法律人 社会人 犯罪心理学 精神分析学派 思维方式
  • 简介:我们是如何搞好我院中高级政法人才培训胡彩霄近年来,我院受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司法部委托,承担着全国地市级政法委领导干部和司法局局长培训任务,截止目前已经举办了六期,培训政法委书记、副书记306人,司法局长、副局长396人,共计700多人次。每期都圆满...

  • 标签: 人才培训 领导干部 教学计划 中高级 学员 课程设置
  • 简介:“指导案例1”从“跳单”这焦点问题切入居间实务,对于推动民法学研究面向生活,直面薄弱环节,具有典型意义。或因学说准备不足,本案处理结果仍停留于直观价值判断,混淆了主题,回避了严密论证,个案处理说服力不足,指导性价值也难以发挥。应探询“跳单”现象深层法理,藉此检验直观层面衡量结果正误,并在每个论证环节,赋予伸缩弹性,测度本案“指导性”作用。本文还在居间独家委托和多人居间报酬请求权方面,为居间法体系建构做好铺垫。

  • 标签: 指导案例1号 居间合同 跳单 报酬请求权
  • 简介:消费权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项重要权利,具有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等国际法渊源,有助于人们获得基本生活资料、得享科技进步成果和维护个人尊严。惟有尊重消费权作为基本人权、作为个人参与市场交易经济权利、作为个人参与社会和文化活动社会权利之属性,方能使作为自然的人、经济的人和社会的人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作为项法定权利,消费权理应得到法律充分保护,而不应被任何人或组织非法限制或剥夺。但是在北京市摇购车政策下,人们针对小客车消费权已成为概率下权利。该政策在根本上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涉及广泛社会歧视,损及消费者尊严,违背了代内伦理和代际伦理,引发了权力腐败和法律纠纷。政府可依法限制城市道路使用,并对城市交通实施科学综合治理,但无权限制人们对汽车消费。摇购车政策显属无法定依据违法行政行为,为现代社会所不能容忍。

  • 标签: 消费权 摇号购车 正当性
  • 简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当以夫妻财产制为逻辑起点,分别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适用不同认定规则。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法释[2018]2改变了由《婚姻法》所确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债权人证明责任也应当按照新认定标准重新调整。但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实施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等负担债务,仍可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法律推定规则确定当事人证明责任和证明对象。对于约定财产制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财产契约是否知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具有重要影响。此外,鉴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重要性,应当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进步完善相关制度。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法定财产制 认定标准 法律推定 共同共有
  • 简介:<正>法院应该如何处理非法所得证据,是使得美国司法界长期困扰大难题。经过数十年争论,美国最高法院试图采用更多方法保护和执行宪法第四条修正案中禁止非法搜查和没收条款,于是在二十三年前,在马普诉奥伊案中确定:"违宪搜查和没收所得所有证据,同样不许在州法院中采用"。论证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赋予公民个人权利没有受到侵犯,是法院判决中个重要组

  • 标签: 排除规则 有罪证据 非法搜查 被告人 自由裁量权 英国法
  • 简介:2011年11月14至16日,全国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培训在北京举办。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副会长陈冀平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讲话。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胡忠主持。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法学会有关领导、法学会机关有关人员、法学会所属媒体干部以及中央媒体记者共130余人参加会议。广东省法学会派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 标签: 中国法学会 宣传信息工作 培训班 系统 新疆建设兵团 媒体记者
  • 简介:网络表达自由在本质上属于宪法言论自由保障范畴,依托于其权利性质主客观双重属性,国家必须同时对其负有尊重和保护宪法义务。在现实中,上述国家义务履行必须在消极尊重和积极保护之间获得均衡。着眼于网络表达自由自身界限,国家可以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人格尊严等正当事由对其加以干预,但此种干预必须合乎形式及实质上合宪性。就现阶段而言,制约我国网络表达自由良性发展最大瓶颈在于国家立法以及执法干预任意性。新近颁布"法释〔2013〕21"司法解释,虽然具有形式上合宪性,但在实质合宪性方面,这主要体现为其第2条第1及第3款,诚有进步检讨之必要。

  • 标签: 网络表达自由 国家义务 比例原则 “法释〔2013〕21号” 合宪性
  • 简介: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成立于1983年(原名为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林业派出所),2003年6月份改为现在名称。现有民警21名,平均年龄26岁,其中本科文化程度有5名,大专文化程度有14名,中专文化程度2名,党员10名,共青团员11名。是支年轻有为、积极进取青年、文明队伍,该大队管辖区域南部地形复杂,北部毛乌素沙漠南缘。林地分散,

  • 标签: 共青团员 森林警察 党员 管辖 派出所 公安局
  • 简介:杨白劳从深重灾难旧社会被解放出来,翻身做了主人,不仅和黄世仁高利贷笔勾销,其人生自由和权利也得到了根本解放。但小品《杨白劳和黄世仁》出现,倾刻又使杨白劳成了不守信用,受众人厌恶赖者,虽呈时之赖乞,但经司法和社会切实解决“执行难”强烈舆论介入,似乎“执行难”根本症结都集于杨白劳身,杨白劳下子又枷锁加身。由此,当前在强制执行中过分强调了对申请执行人权益保护,而对被执行人基本权保护则有意无意加以忽视或者淡化,其结果形成了种所谓申请执行人保护“话语霸权”。当然,就目前执行情势而言,的确存在被执行人相对于申请执行人强势地位,如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出现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动”等状况,所以有小品《杨白劳和黄世仁》出现。然而,由于执行权并不具有审判权中立性而是偏向申请执行人,旦法院执行权介入执行,上述被执行人相对于申请执行人私权上强势地位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是国家审判机关和申请执行人二者叠加相对于被执行人强势地位。这种逆转结果可能形成了类似大象(法院执行权)与小鸡(被执行人)共舞场景。由此关注被执行人权利保护研究,并加以实践尤为紧迫和重要。

  • 标签: 权利平衡 解放 执行过程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