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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社会危害性”没有揭示罪量要素的本质。罪量要素是违法的程度要素,既包括客观的违法要素,也包括主观的违法要素。但是,罪量要素不是责任的程度要素。罪量要素在立法上具有不可避免性。“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罪量因素不是立法过于粗疏的表现,因为语言本身具有模糊性,语境依赖导致语义具有不确定性。罪量要素不是我国刑法的创举,其具有超越实定法的存在基础。罪量要素具有逻辑学上的划分依据,是谦抑主义的要求,也是刑事政策的技术考虑。

  • 标签: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现状 剖析 完善 路径
  • 简介:不从原理、方法上对法律修改做出分析,难以对修法活动进行科学的指导。价值评价是法律修改的起点与基础,是修法原理与方法的关键内容:一方面,现有法律规范是否应当修改,需要通过评价而获知;另一方面,做出何种类型(方式)的修改,也源于价值评价。法律规范是体现和依据价值关系的语句,制定法的形成、修改离不开立法者(修法者)对价值关系的评价。通过修法者对现有法律规范的价值关系的评价,可以相应地得出不同的修法结论,从而选择恰当的修改类型(方式)。

  • 标签: 修法原理与方法 价值关系 价值评价 修法类型
  • 简介:在严厉打击渎职犯罪的刑事政策下,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存在入罪和量刑上的重复评价问题。造成重复评价的原因,既有立法上的技术因素,更有司法适用上的理念偏差,特别是对徇私舞弊行为构成受贿罪的一律数罪并罚,对法条内徇私舞弊从重量刑情节的误选误用。对渎职犯罪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既要充分评价又要避免禁止重复评价的情况下,提倡尽量充分评价原则,它是建立在不否定禁止重复评价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对刑事政策、犯罪预防等多因素的整体性权衡酌量,在刑法惩罚和人权保障之间求得价值衡平,以实现最大限度的罪刑均衡。因此,徇私舞弊情节在构成数罪的情况下,择一适用即可,徇私舞弊情节作为加重量刑情节;在量刑上,适用普通的从重情节即可,不必再适用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 标签: 渎职罪 徇私舞弊 评价 权利保障
  • 简介:教学资源库的课程建设要根据专业领域及课程特点,对课程内容、知识结构和资源属性进行整体设计,将丰富的教学素材开发为有效实用的教学资源.课程设计围绕职业岗位展开,素材(资源)制作考虑应用效果,要统一建设标准,加强过程管理.建设过程预想应用效果,应用过程完善建设成果,借助资源库实现翻转课堂,满足教师、学习者个性化的需求,使教学资源库真正发挥“能学”“辅教”的作用.

  • 标签: 教学资源库课程 建设 应用
  • 简介:【案例简介】行为人姜某在自家门前公路岔口倒车时车尾刮撞到行人邓某某,导致邓某某摔倒在地,邓某某起身后无恙返回家中,2小时后邓某某感觉身体不适被送至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姜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户籍证明证实案发时邓某某高龄84岁;医院就诊记录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表明:①死者邓某某系创伤性休克死亡,符合交通事故致死特征;②本次创伤系死者邓某某“创伤性休克”形成的诱因,也就是导致死亡的次要原因;③死者邓某某原患有腹腔内囊性巨大占位性肿瘤加上年龄较大的原因是创伤性休克无法纠正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

  • 标签: 重大疾病 交通肇事 评价 交通事故 创伤性 身体不适
  • 简介:财政补贴是政府将已取得的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转移给补贴接受者,是单方面的、无偿的支付,也是一种'负的税收'。在性质上,财政补贴属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范畴,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活动,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等方面极具价值与意义。然则,时下我国财政补贴刚性、补贴不规范等问题突出。而在税法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不征税收入,也可能是免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故而有着不同的评估标准和评价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补贴应以公共利益为准则①,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财政补贴的税法规制应遵循量能课税、受比例原则约束,并对收入类型作区别处理。

  • 标签: 财政补贴 正当基础 可税性 税法评估
  • 简介:2016年国务院公布34号文,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所迈出的关键一步,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创新型的顶层设计。下一步的重点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分析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设计及特点,并对日本政策评价相关的三个不同制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应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策评价制度,尤其是RIA事前评价制度,综合既有评价制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科学定位,并对该制度相关的法律依据、配套措施、评价指标、评价流程等进行详细设计。在此前提下,实行存量与增量法律政策同等对待,对上位法律政策一并审查;限制或删除'例外情况',强化对'替代方案'的评价分析;完善法律层面保障及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实施细则。

  • 标签: 日本竞争评价 公平竞争审查 政策评价制度 RIA制度
  • 简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工作之余,也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健康状况,对养生保健的需求越来越大,养生保健也得以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一种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在养生保健不断繁荣的同时,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如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缺乏监管、缺乏人才等。该门课程应当纳入教育培训课程体系,为教育对象提供养生保健的理念和知识。

  • 标签: 养生 保健 现状 策略
  • 简介:评级机构是固定收益市场上的重要角色。次贷危机中,评级机构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谴责与指控,被认为是危机的重要推手。危机爆发后,以美欧为代表的评级机构监管改革打破了评级世界的旧秩序,建立了新的评级规则和制度。但这场改革沿袭了金融监管变革一贯的温和模式,取得的实际效果并不显著。未来的改革应进一步变革评级机构的收费模式,改善评级行业高度垄断的市场属性,通过多种渠道弱化金融领域尤其是监管者对外部评级的过度依赖,持续探索并不断完善评级机构的责任规制路径。我国应吸取后危机时代评级机构监管改革的经验教训,完善关于评级监管的法律制度,致力于改进评级质量,改革评级监管格局和健全监管机制。

  • 标签: 次贷危机 信用评级 评级机构 利益冲突 金融监管改革
  • 简介: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与司法改革的共同要求。实证分析发现,高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存在培养目标不明、课程属性认知不足、课程内容设置单一等问题。通过“大学生法律援助”课程化,把“法律援助教学”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新路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 标签: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诊所 法律援助教育
  • 简介:2015年美国洛杉矶发生的中国留学生欺凌事件引起国内对学生欺凌问题的普遍关注。此后,学生欺凌现场视频不断被上传于网络,负面影响滋生蔓延。学生欺凌问题成为学校安全管理新的聚焦点。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惩戒措施矫治学生欺凌行为。然而,对于什么是学生欺凌,如何以惩戒处理学生欺凌行为等问题,至今尚未在理论与实践中达成共识。因此,澄清学生欺凌的概念、确认惩戒的性质、厘清惩戒与体罚的关系、明确惩戒的具体措施和必要程序,是确保惩戒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也是综合治理学生欺凌行为的当务之急。

  • 标签: 中小学生 校内欺凌 惩戒
  • 简介:促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建设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然而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仍存在目标不清、制度保障不力等问题。法治教育的目标有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之分,培育法治信仰是法治教育的终极目标。终极目标的抽象性以及青少年认知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决定了开展法治教育亦应有阶段性目标。法治教育可从事理到法理,从生活经验中分析法律背后的道理。法治教育的公共属性要求有国家的宏观动力推动,中央政府作为顶层设计者,理应承担主导中小学法治教育制度建设的责任,激励地方政府和学校履行应尽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 标签: 法治信仰 法治教育 动力机制
  • 简介:校园欺凌是指学生个人或群体恶意利用力量或地位优势,通过侮辱手段持续反复地伤害其他学生,使其身体和精神遭受痛苦甚至出现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它与校园暴力和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间的一般冲突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校园欺凌侵权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人身伤害基本相同但又有其特殊性,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法律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国家加大校园欺凌的教育立法与教育执法。

  • 标签: 校园欺凌 中小学生 法律干预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中小学承担着对学生进行法治启蒙的任务,法治教育价值取向的偏差必然会影响法治教育的实施效果。中小学法治教育应确立以从'法制'到'法治'转变为主线的价值取向,注重从'法律知识传授'到'法治意识培养';从'消极被动学法'到'积极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要求'个人守法'到'国家守法'。

  • 标签: 中小学法治教育 价值取向
  • 简介:本文从教育法理学视角探讨了教育惩戒权的法律特征与教育属性。教育惩戒权有教育基础但缺法律依据。'教育惩戒权'的实质是'教师管理权'。教师管理学生需要适度行使教育惩戒权,但有待国家立法确权与赋权,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规制。

  • 标签: 学生管理 教育惩戒 立法确权 依法规制
  • 简介:厘清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中的注意义务和合理限度不仅有助于校园安全事故中双方责任的认定,更有助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通过对244例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司法案例的研究,发现学校在因学生之间行为、体育教学及竞技性活动、学校场地及设施以及学生自身原因引发的事故中具有不同内容和程度的注意义务。衡量学校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应综合考虑安全风险的来源及强度大小、学校对安全风险的控制能力与成本、学校对安全风险的可预见性、受害学生自我认知与判断能力等因素。立法部门、法院、学校、学生监护人及媒体需要反思在面对学生安全事故时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 标签: 安全管理 注意义务 合理限度 学生安全事故 司法案例